中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 《方案》)将于9月20日起施行。
根据《方案》规定,在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购买。在赔偿金方面,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涉及人员死亡的,每人累计赔偿限额不得低于上一年度中山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等其他伤害和损失,按双方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赔偿。
在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从业人员或者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含下落不明、急性职业中毒)以及第三者直接财产损失,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责任限额内实施赔付。
对于责任明确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险公司依被保险人的书面要求,可直接对第三者实施先行赔付,被保险人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险救援费用的,保险公司应积极提供预付赔款。(原标题中山市安监局: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强制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