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湘潭召开2018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动员会,对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广参加会议。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要求,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80元/人。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18年度参保缴费期原则上为2017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学生以及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按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口)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保。
今年是湘潭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后第一次进行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市)区要承担主体责任,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明确目标,抓好落实。要加大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确保参保人员不重不漏、应保尽保。努力奋战三个月,确保湘潭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100%。(原标题:湘潭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