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解决住房公积金资金使用率过高和资金流动性紧张问题,切实防控资金风险,实现住房公积金健康可持续发展,经眉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7年第二次全会审议通过,从2017年10月1日起对我市公积金政策进行了部分调整。连日来,众多职工通过电话、短信、QQ、论坛等方式咨询本次政策调整的具体详情。
将“既提又贷”调整为“提或贷二选一”
自2017年10月1日起,职工在购房时只能在提取住房公积金付首付或申请公积金贷款上二选一。如:职工在眉山新购一套自住住房,2017年10月1日(含当天)后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支取公积金作首付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两项申请不能同时受理。即:职工要么选择支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作此套房屋的首付,要么选择申请公积金贷款。
如果职工在2017年10月1日前已支取了公积金用于此套房屋首付的,2017年10月1日后仍可申请该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或者在2017年10月1日前申请了公积金贷款(其中期房、现房以个人贷款信息录入贷款系统时间为准,二手房以提交申请资料中征信查询时间为准),但尚未以购房首付名义支取该套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17年10月1日以后可再以该套住房的购房首付名义支取一次公积金。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不论选择公积金贷款还是选择公积金用于首付款,都不影响职工每年还贷提取及按月对冲业务的办理。职工如果是办理的商业贷款(在夫妻双方无公积金贷款的前提下),则不影响该套房屋的首付款支取。(原标题眉山公积金新政策:公积金提取“提或贷二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