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设立社会福利机构名为由、钱某套取15名老人养老金,目前,已被赛罕区检察院及公安局联手将其归入监控状态,查找其个人下落。赛罕区人民法院也已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
事情发生后。张某、崔某、李某等15名当事人,认为赛罕区人民法院在执行其与钱某创办的寿园合同纠纷一案时,对该寿园名义下的财产查封、扣押不力,故申请赛罕区人民检察院民行部门予以监督。
民行部门干警立即对老人们的诉叙和申请材料进行梳理,向赛罕区人民法院发函调卷。
经过对案卷材料的仔细研读、整理、分析之后,民行部门发现,钱某创办的寿园老年公寓在收取养老金后,不仅未按约定每年发放金钱福利券,而且该寿园名义之下没有任何财产可供执行。
面对执行僵局,民行部门干警迅速分头行动:一方面主动联系执行法官、了解具体的执行过程;一方面调查核实15份养老合同的具体签订过程、收集汇总其中的共性与个性;另一方面,致电有关民政部门,就民办福利机构的性质、定位等情况进行详细的了解。
后经认定,钱某创办的寿园作为个体性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其法定代表人钱某应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民行部门立即以检察建议的方式发函,建议赛罕法院添加钱某为共同被执行人,以打破执行坚冰,继续权益的救济。(原标题:内蒙古虚设社会福利机构 15名老人“养老金”被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