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 有什么不同?
不要误读此次居民养老金上调
国庆、中秋长假过后的第一天,北京市一则居民养老金今年二次上调的消息刷爆了网络。
目前,北京退休人员有几百万人,这么大范围内的政策普惠,当然是一个振奋人心的好消息。但很多退休人员都感到很疑惑——这不对啊,每年的养老金不是这个调法啊!再仔细看才发现,原来这则消息被有些人混淆了,这次要涨钱的养老金并非人们通常理解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而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目前,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有200多万,而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则只有几十万,相差悬殊。由于对政策的不了解,很多人都误读了政策,因此有必要对两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一个详细的解读。
参保范围
两种保险有巨大差别
以“有无工作”为标准
虽然两种制度都叫养老保险,而且到了岁数都叫退休人员,领的待遇也都叫养老金,但它们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职工养老保险的全称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全称则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则为“具有本市户籍,男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不含在校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或不符合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城乡居民”。
政策原文听上去不太好理解,用通俗一点的话来说,这两种制度以有没有工作为标准,不论有没有北京户口,凡是在北京有工作单位的,都算职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而一部分具有北京户口,却没有工作的人,不管是城镇还是农村,全都可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人才或职介部门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缴费方式
一个按月自动扣
一个按年自己存
两种养老保险的缴费方式也有极大不同。职工养老保险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组成: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纳8%;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19%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职工个人的缴费每月会自动在工资中扣除,所以个人无需办理和操心。
而居民养老保险就不同了,因为他们没有工资可扣,所以就要自己到经办机构缴费了。不过他们的缴费要自由得多,可以自己选择缴多少钱,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9%;最高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这个缴费标准每年人力社保局都会公布,而且不是按月缴费,而是按年缴费。缴费不是随时可办理的,有一个时间段需要注意,一般是从每年的4月1日开始,截至12月10日。2017年参保缴费标准上限为9000元,下限为1000元。而且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还给予一定补贴,2017年的补贴有4档,最低60元,最高150元。在办理这个业务时,参保人员可持参保人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专用存折及其复印件,到户口所在地街镇(街道)社保所或村(居)委会填写《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协议书》,确定个人基本信息和缴费信息。每年缴费期内通过银行代扣方式收取参保人当年保险费。所以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就需要多留个心,记着每年还有这样一件事要做呢。如果害怕自己忘记存钱,不妨一次在账户里多存些钱,这样就不怕“余额不足”不够扣了。
待遇水平
职工养老金远远
高于居民养老金
从领取待遇的时间来看,职工养老保险需要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一般来说,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的提前退休。而且还必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居民养老保险领取待遇年龄从2015年开始统一为60岁,也需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不过,由于居民养老保险起步晚,很多人年纪很大了才开始参保,到60岁时也不可能缴费满15年了。所以政策也对这部分人做出了特殊的规定,其中包括不间断缴费也可认定、延长缴费时间、一次性补缴等等。
从待遇领取上来看,目前职工养老保险的水平要远远高于居民养老保险。2017年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的平均水平是3770元/月,居民养老保险则要少得多,今年两次上涨后的基础养老金为610元/月,福利养老金为525元/月。不过,居民养老保险还有一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但这部分钱也不多,所以整体上还是要比职工养老金的水平低。
因此,如果是北京户籍又灵活就业的人员,可以在两种保险当中选择一种参保,当然还是职工养老保险更划算些。因为毕竟将来待遇要高很多,但缺点就是前期缴费也较高。
转移接续
可互相转移接续
但不可以同时领
人们也时常面对这样的情况——这几年在企业工作,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过了几年因为失业或者其他原因赋闲在家,没有职工养老保险了,又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或者情况倒过来,前几年在家无业参加了居民养老保险,后来又参加工作,有了职工养老保险。参加过两种保险的人,退休时怎么计算待遇呢?这也不用担心,两种制度可以互相转移接续。
从北京的政策来看,分三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本市户籍的参保人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时,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二种情况是本市户籍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居民养老保险,继续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参保缴费,等达到规定的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三种情况是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外埠户籍人员,需要先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到待遇领取地,再办理衔接手续。外埠户籍人员在本市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0年以上且具有永久性个人账户的,即可将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确定为本市,可以申请将居民养老保险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待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也不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政策还明确规定,参保人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同时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将被终止并解除,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原标题:【注意】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有什么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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