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将银监会与保监会职责整合,组建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财经365讯(编辑 钱多多)新组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是,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银行业和保险业,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合法、稳健运行,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金融稳定。将银行业、保险业重要法律法规草案和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职责划入人民银行。本次机构改革的理由是,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解决现行体制存在的监管职责不清晰、交叉监管和监管空白等问题,强化综合监管,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更好统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逐步建立符合现代金融特点、统筹协调监管、有力有效的现代金融监管框架,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2、银保合并并非“双峰”监管,具有一定过渡性质
考察当前国际金融监管框架,强调了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相配合,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地位有所上升,更加强调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在英国的“双峰”监管框架下,英格兰银行总体负责维护系统性安全和进行监管协调,包括负责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而金融行为局(FCA)独立与英央行,负责消费者保护、市场正常运转和金融机构行为监管。我国在去年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目前政府机构职能整合中,正在尝试逐步构建现代金融监管框架,中央银行地位有所提升,更加强调宏观审慎监管,填补了货币政策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空白。但是,当前机构整合与传统意义上的“双峰”监管仍具有较大的不同,没有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和行为监管职能进行整合,这与我国金融结构上间接融资占主导有很大关系。未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综合化、市场化程度的提升,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将变得更加重要。
3、人民银行将具有更强的统筹职能
本次机构改革,将原银监会、保监会的政策制定权调整到人民银行,这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分离金融监管和金融发展职能的作用,也有利于加强中央银行的宏观审慎监管职能,防范系统性风险。对于金融控股机构、系统重要性机构,人民银行也将具有一定的监管权。未来,人民银行会更多在统筹规划、制度和基础设施建设、金融综合统计方面发挥主导作用。特别是在人民银行发挥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能的功能下。
4、监管有效性需进一步提高,宏观审慎应有合理外延
一是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仍然多头分立,除银证保监管机构外,发改委、财政部、地方金融办等部门也具有一定监管职能,金融监管的碎片化状态并没有因为机构调整而出现大幅度改变,协调成本仍然偏高,尤其是在交叉金融领域、新金融领域、非持牌机构办金融等方面仍具有较大的监管空白,较高的监管成本和较低的监管能力。二是需对宏观审慎管理的内涵给予更加科学的理解,合理把握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管理的边界,防止出现因为过度强调宏观审慎而造成的“一刀切”现象,从而压缩不同金融机构间差异化经营的空间。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