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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不限定对象 可保留现有设施 针对已购“商办房”实施

2017-05-24 10:1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曹政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北京日报

昨晚,市住建委针对3月26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披露了具体的执行口径,至此“3·26商办新政”有了更明确的执行口径。这份执行口径更多针对于已购商办类房屋——可以保留现有设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对象。

3月26日,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

对于此前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又该如何处理?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在老百姓更关注的已购商办类房屋后期能否上市方面,这位负责人也解释: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

“从执行口径来看,大原则还是严格执行‘3·26’政策,同时兼顾购房者合理利益。”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解释,简单来说,“3·26”政策的红线是不能越的,但一些已购房人群的合理利益,这次也得到了兼顾。商办类房屋虽然本身并不是居住属性,但鉴于部分商办类房屋的购房者,购买后确实已经住进去了。所以,这次执行口径对于这些购房者的利益也有所照顾。

综合上述政策来看,昨晚发布的执行口径意味着已购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那些居住设施,出租的话也不会限制不让租给个人,“也就是说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陈志说,这里面透出一个原则,就是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房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此外,根据昨晚发布的执行口径,房屋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分析,堪称“历史最严格”的商办限购政策,对北京楼市之前过热的商办市场降温非常明显,整体市场已经全面冰冻。3月26日后接近2个月的时间,北京商办市场接近零成交。“虽然从内容看,与之前调控政策要求并无区别。但基本明确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对存量、特别是小业主已经使用的存量暂做引导。”

(原标题:已购“商办房”可保留现有设施 出租不限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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