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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相举债扰乱市场秩序、积聚财政金融风险

2017-05-24 10:46  来源:人民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人民日报

“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各级政府加快建立规范的举债融资机制,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取得明显成效。”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6年末,我国政府债务27.33万亿元。按照国家统计局公布的GDP初步核算数74.41万亿元计算,我国政府债务的负债率为36.7%,低于欧盟60%的警戒线,也低于主要市场经济国家和新兴市场国家水平,风险总体可控。

“但是,一些地区政府违法违规举债担保仍时有发生,此次六部门联合发布通知,就是针对一些地方出现的违规举债‘新变种’,开出负面清单严堵后门,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这位负责人表示。

地方违法违规举债的新变种,主要集中在融资平台公司、不规范的PPP项目、政府投资基金等领域,通过“明股暗债”等方式,变相举债。这些行为违反了现行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扰乱了市场秩序,积聚了财政金融风险。

依据预算法,地方政府举债一律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除外国政府和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转贷外,地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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