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银行 / 保险 / 汽车 房产 / P2P >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可让利,但不能承诺无风险收益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可让利,但不能承诺无风险收益

2017-05-24 10:53  来源:人民日报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人民日报

地方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本应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了调动社会资本参与的积极性,政府可以少分享利益。但在一些地方,PPP和投资基金变成了“明股暗债”,亏了由政府资金“兜底”,社会资本方则“旱涝保收”,无论项目亏盈都有保本收益。这样一来,风险全部转到了政府一边,双方合作变成了社会资本“放贷”。

对此,六部门也开出了负面清单: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诺回购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担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本金损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会资本方承诺最低收益,避免地方政府违法违规通过承担项目全部风险的方式变相举债。同时,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出资设立各类投资基金,不得对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权投资方式额外附加条款变相举债。


标签政府 融资

阅读了该文章的用户还阅读了

热门关键词

为您推荐

行情
概念
新股
研报
涨停
要闻
产业
国内
国际
专题
美股
港股
外汇
期货
黄金
公募
私募
理财
信托
排行
融资
创业
动态
观点
保险
汽车
房产
P2P
投稿专栏
课堂
热点
视频
战略

栏目导航

股市行情
股票
学股
名家
财经
区块链
网站地图

财经365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经365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鲁ICP备17012268号-3 Copyright 财经365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复制必究 Copyright © 2017股票入门基础知识财经365版权所有 证券投资咨询许可证号为:ZX0036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