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6日,北京市住建委等5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下称《公告》)。但由于近期部分媒体对该公告的解释不准确,今天北京市住建委明确就政策执行口径及商住相关处理政策做出说明:
一,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
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即如出售给个人,个人购买应当符合两个条件:1、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的。2、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五年缴纳社会保险或者连续五年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专家认为,此次明确说明执行口径,意味着商办类房屋如果是用来住的,那么没有问题,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则必须要符合限购政策。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来赚钱的坚决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