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江苏南通出台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认购后不得更名等八项举措遏制炒房。
当日下午,南通市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房地产经营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南通各地为限制炒房行为,调控商品房价格已陆续出了不少实招。如今年3月29日,南通提出,购买二套住房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至40%;5月23日,南通市物价局、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联合出台商品房价格备案新规。
今天南通出台的八项举措中明确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预售许可时,须报送完善的销售方案,明确开盘的时间、地点、方式、房源信息等内容,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即时在南通房产信息网和售楼现场向社会公示;商品住房项目开盘后,所售房源必须实名登记,一旦达成认购协议,不得更名;严禁期房转让,暂停受理商品住房合同备案注销手续;所有商品住房项目,一律不得拒绝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和商业组合贷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时,必须严格执行市物价部门价格备案的相关要求;严禁通过“毛坯改装修”、“增加装修项目”、“抬高车位、车库、储藏室等配套设施价格”、“分销代理”、“工程款抵扣房”、“员工福利房”等方式变相抬高商品住房价格;严禁捆绑搭售、价外加价、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等附加条件,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严禁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虚假房源、虚假广告或期房信息,炒卖期房、房号及赚取差价等违法违规行为。
当地房管部门还要求房产企业,开盘次日必须将所有购房人详细情况(包括:房号、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未售房源等清单报送房产管理部门备案,作为网签合同备案核查信息。未按要求提交清单的,暂停该企业在本地所有项目网签备案。
同时,当地房管部门称,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经纪机构,依法严肃查处,视情给予警示、约谈、公开通报、列入失信名单、暂缓办理预售许可、暂停或取消网签资格以及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