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前已经买了的商办物业该怎么办?北京市商办限购政策出台后,市场关于政策的解读不一。昨晚,市住建委通过“安居北京”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确已经购买的商办类物业可以保留现有设施,也可以出租且不限制出租对象。
已买商办房可保持现有设施
3月26日,本市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办公类项目管理的公告》,明令禁止将商业办公类项目擅自改变为居住等用途。对于此前已经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又该如何处理?这份官方的补充说明提出,首先,在政策执行前已取得预售许可证、有实际成交并完成网签的商办类项目,开发商可保持现有设施;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购房者可保持现有设施。第二,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可出租,且不限定出租对象;也可销售,但购房人应符合政策要求。最后,中介机构可代理商办类房屋的出租、出售业务,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宣传此类房屋可用于居住或者其具备居住功能。
这也就意味着,已购买的商办类房屋不会拆除诸如上下水等居住设施,也不会限制不让出租给个人。
“坚决遏制靠倒商办房来赚钱”
“以前怎么用,现在还是怎么用,没有改变。” 北京房地产业协会秘书长陈志表示,商办类房屋如果现在是用来住的,还可以继续住;但如果是拿来投资炒房的,再出售必须要符合限购。“这就将购买商办是解决购房人自身问题,和去投资炒房这两种情况区分开。合理的需求政府予以照顾;投资投机、要靠倒商办房来赚钱的坚决遏制。”
“明确了政策的主要方向是遏制增量,对存量、特别是小业主已经使用的存量暂做引导。”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告诉记者,堪称“史上最严格”的商办限购政策,对北京之前过热的商办市场降温非常明显,3月26日后接近2个月的时间,北京商办市场接近零成交,而未来调控的重点依然是企业手中的商住产品。购买商办房必须遵守限购红线
尽管补充说明中照顾到已购房者的合理利益,但也强调到,已购商住类物业销售给个人时,购房人应符合限购政策要求。也就是,个人在购买二手商办房时,无论属于京籍还是非京籍,都必须名下在京无住房和商办类房产记录,且在申请购买之日起,在京已连续5年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同时,商业银行暂停对个人购买商办类项目的个人购房贷款。
“商办政策的‘红线’仍是不可逾越的。”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尹飞表示,自2011年起,北京市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多个文件,规范商业、办公类项目的开发、建设、销售行为,防止变相“商改住”。在网签合同的明显位置,市住建委也对购买商业办公类房屋的规划用途、使用年限、双方责任以及存在的风险进行了明确提示。“消费者对自己购买的商品房性质、用途等也要有清晰的认知,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