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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日消息,江苏省财政厅联合多个部门以“特急文件”形式转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并提出了省级层面的补充意见。根据文件,要求抓紧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明确“各设区市、县(市) 人民政府”是本次清理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各地要建立整改工作明细台账,全面记录准确反映整改工作情况。
文件明确,整改工作应于7月31日之前全部到位。对逾期不改正或改正不到位的相关地区,省级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将提请省政府依 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文件强调,全面规范政府举债融资行为。各设区市、县(市)在做好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的同时,要按照《通知》要求,对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凡不符合规定的,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今后,各地不得出现《通 知》禁止的各类行为。
文件还指出,切实加强部门协调配合。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是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重要工作,是中央的重大决策。各地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整改工作,确保将《通知》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