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出台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6月1日零时起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以下为通知全文: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保持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限购政策
在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街道、大沥镇、里水镇,顺德区大良街道、陈村镇、北滘镇、乐从镇等区域执行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下同)限购政策。
(一)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二)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没有住房的,在上述区域购买商品住房时,需提供购房之日前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通过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不予认定。
(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上述区域的商品住房。
(四)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的,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执行。
二、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新建商品住房项目申请价格备案时应符合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买卖双方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除上述措施外,新建商品住房交易及其他措施继续按照佛府办〔2016〕52号文和佛府办函〔2017〕190号文的有关要求执行。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31日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17年5月31日,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佛府办函〔2017〕326号)。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佛山把二手房纳入限购,进一步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市场调控。
一、政策解读
(一)加强了住房限购政策
继续把禅城区全区,南海区桂城、大沥、里水,顺德区大良、陈村、北滘、乐从等11个镇街作为限购区域,在限购区域执行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商品住房限购政策。
(二)加强了商品住房价格备案管理
各区根据实际情况分区域划定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对超过区域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标准的商品住房项目,影响区域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暂不办理价格备案、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暂不办理现房销售备案。
(三)执行时间
新政自2017年6月1日零时起执行。执行时间点之前未完成购房合同网签或交易合同备案的,二手房交易的买卖双方可以凭已签订购房协议且能提供交付房款的银行入账凭证申请按原政策执行。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按原政策执行。
二、政策出台背景
自2016年10月以来,佛山连续三次发布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调控措施。从政策强度看,佛山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是逐步加强的,循序渐进的,体现了“稳”中渐进的调控方针,逐步引导市场预期合理回归。近期,东部限购区域二手房市场升温较快,佛山市及时研判房地产发展形势,有针对性地迅速调整了房地产调控政策,把二手商品住房纳入限购,体现了政府对市民安居乐业的承诺和担当。
三、政策特点:
(一)政策强度逐步加大。从连续几波的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强度来看,佛山市房地产调控措施是逐步加码的。这表明佛山市政府稳定房价的坚定决心,明确向社会传导政府始终坚持加强房地产调控的立场。
(二)有的放矢,“稳”中渐进。当前佛山市房地产市场发展总体平稳健康,对于近期局部二手房市场的过热,佛山有针对性地出台调控二手房市场的政策,体现了“因城施策,分类调控”的原则。在房地产调控的工作中,始终立足佛山房地产市场发展实际,“稳”中渐进,不断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三)促进市场降温,引导预期回归。从本轮房地产政策调整来看,加强商品房交易价格备案管理的措施,划定区域销售价格标准,将促进区域市场预期稳定在一定的合理水平上,有效促进市场降温,引导市场预期逐步回归。
本轮房地产市场调整,是佛山市落实中央、省关于房地产调控有关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市住建管理局将牵头与有关部门立即贯彻落实,持续加强房地产调控,加大市场监测力度,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