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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

2017-06-02 23:28  来源:中财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财网

  5月28日,西安市出台了《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退出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也可上市交易。


  《细则》将从6月15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为5年。


  观点地产新媒体查阅文件,《细则》规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经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取得完全产权并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不动产登记部门在房屋登记簿中取消经济适用住房的房屋性质记载,重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购房人在补交差价款后,可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部门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交易相关程序,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房地产交易环节的相关税费按规定缴纳。


  差价款缴纳标准为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15%,计算公式为:应缴差价款=(房屋建筑面积-按商品房价格购买的建筑面积)×原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合同单价×15%。


  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原则上不得上市交易,房屋产权不得变更、转移。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可由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照原购买价格回购。回购资金从西安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专项资金中列支。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由西安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规定统筹使用。


  另外,因法定继承、离婚析产、法院判决、法院裁定、法院调解等原因,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确需发生转移变更的,不受购买年限限制。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后,如受让人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可为其办理房屋产权转移变更登记手续;如受让人未取得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应按本细则规定缴纳差价款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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