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26日消息(江苏台记者俞声扬)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今年3月15日国家两部委公布通知,4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从4月1日起免于征收,其中包括原来由住建部门收取的“房屋转让手续费”。但据市民反映,眼下在江苏盐城大丰、常州溧阳等地“房屋转让手续费”还在正常收取,是什么原因让有关部门对国家下发的文件不执行呢?
今年4月,盐城市大丰区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王先生带着各项手续到大丰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办理房产证时,被该局工作人员告知,要缴纳571元的“房屋转让手续费”,这让王先生非常疑惑,“当时我跟他提出了疑义说这笔钱已经取消,但他们说没有接到通知,还是要交这笔钱,没接到通知就给不了我证。”
因为急于办证,王先生还是缴纳了这笔手续费。回家后他仔细查阅了相关政策,确定这笔钱从今年4月1日起不再征收,随后,王先生再次来到大丰区住建局,要求退还这笔费用。“但他们说这笔钱已经到财政局,要等财政局。我后来打电话给财政局,财政局说这钱不归他们管,老早就通知他们这钱不能收,收了还是要退的。”
采访中,大丰区住建局财务科报账员杨梅告诉记者,此事他们也有苦衷。虽然中央下发的通知早已传遍网络,但在没有接到上级通知前,他们不能随意更改收费项目。而住建局接到大丰区财政局、发改委的正式通知恰恰是王先生办证的4月21日。“他是第一个,后面怎么退领导也没有流程,先把他退了再说,我按照上面的指示办。”
据大丰住建局初步统计,除了王先生还有一百二十名业主在4月1日至21日间缴纳了房屋转让手续费,房屋转让手续费总费用10万余元,而且这部分购房者的联系方式住建局并没有留存。对此,大丰住建局办公室工作人员江苏表示,住建局将协调大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尽量找到这些群众的联系方式。“对接好了,登记中心正在排列4月1日来(办证)的人员清单,请他们过来办理。”
在媒体的介入下,目前大丰区住建局多收的这笔“房屋转让手续费”清退工作正在进行。
与盐城大丰的市民相比,同样多收了这笔费用的江苏省内另一座城——常州溧阳的市民想要拿回这笔多收的费用,却颇费周折。
4月中旬,常州溧阳市民姜女士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工作人员要求她缴纳房屋转让手续费450余元。由于当时并不了解政策,姜女士缴纳了这笔钱。5月22日姜女士在收听广播节目时得知,房屋转让手续费在4月1日以后就不再征收,她当时前往溧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咨询如何退款。“我到交易中心问收费的地方,他说溧阳没有这样的政策,没收到这样的通知。”
随后,记者陪同姜女士再次来到溧阳行政服务中心,国土资料室一位负责人语出惊人。他表示,溧阳房屋转让手续免收仅限于企业,个人仍要征收。“取消征收的是涉企,其他地方是瞎操作,这个文件我们跟溧阳物价部门都衔接过了。”
这位负责人拿出的政策依据是《通知》中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在“取消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子项目中,因此仅仅停止企业这一费用项目的收取。当地对这份文件的解读是否准确?记者随后致电江苏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主任科员钱军,钱军表示如果基层政府部门对文件内容有所疑问,应向上级部门进行咨询。就房屋转让手续费是否区分涉企和个人,江苏省物价局也专门请示国家发改委,答复非常明确,应统一取消。钱军回应,“南京市来请示过我们,我们立马回复他们取消,不允许(再收)。我们专门请示过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项目都取消不存在这个费用了。皮都没有了,还有毛吗?”
23日,记者来到溧阳市国土局,国土局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目前他们已经接到发改委的通知,这笔钱不能收,他们正在积极整理从4月1日至今多收的群众费用账目和名单,一旦资料整理完成,他们将立即开展费用的清退工作。溧阳市国土局副局长王评说,“如果有什么对照文件规定不符合规定或不符合上级要求规定的,我们立即整改,为群众、为企业服务好。”
对此,江苏省财政厅综合处副处长陈曦表示,他们已经责成溧阳市财政局,抓好这部分多收手续费的清退工作。“溧阳的情况我跟他沟通了一下,他们已经责成溧阳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省里政策,这部分费用不征收,多收的费用要清退。具体情况要他们赶快给省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