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日前发布的《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2017年审计结果公告第7号)》中的几个数据引起了笔者的注意。
在这份报告的第二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中,提到 “12.87万套基本建成的住房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搁置一年以上无法交付使用;27.24万套住房因位置偏远、户型设计不合理等,已办理竣工验收备案但空置超过一年”。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一般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政策性租赁住房、定向安置房等构成。应该说,这项惠民政策的推出,对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从一组数据中可见一斑。比如,2016年,各地通过推进公租房货币化等方式,提高住房保障资源配置效率,加大对城市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力度,全年基本建成公租房132.01万套,新增分配266.31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33.9万户,较好保障了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需求,缓解了住房供需矛盾。
然而,这么好的一本“经”,居然被“念歪”了,就像文章开头所说的保障性住房闲置问题。
原本是为解决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而开建的保障性住房,怎么就出现了闲置呢?综合各方观点来看,原因是多方面的。
其中一个因素,就出在了建设环节。有分析认为,前几年保障房建设速度快,有些地方为了完成中央下达的建设任务,纷纷赶进度、抢规模,但保障房的配套建设跟不上,位置较好的地段都开发成了商品房,不少保障房建在了地段偏远的地方,那里地价比较便宜,但交通等方面都不方便。
另一个因素出在分配环节。审计署此次发布的报告中就提出“部分住房分配使用管理不到位”。
国家之所以要大力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其目的就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这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举措。然而,当这本“好经”被念歪的时候,也确实该对这些存在的问题拿出实实在在的整改甚至是处罚措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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