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加强福州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管理的通知》,计划自7月1日起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五城区职工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政策仍执行现有政策。
《通知》明确,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继续停止向第三次(含)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尚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除五城区外,在福州七县(市)范围内购房的职工家庭,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第二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