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中心城区实行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本市户籍在限购区仅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非本市户籍需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1年及以上在本市中心城区逐月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原文如下:
一、限购时间、区域和对象
1.限购时间。2017年7月13日到2017年12月31日。到期后,根据房地产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延长。
2.限购区域。从长江大桥起,沿福银高速至庐山大道立交桥交汇处,沿庐山大道向东南(含加州风情项目),至庐山大道与濂溪大道交汇处,沿濂溪大道向西,至濂溪大道与十里大道交汇处,沿九园路向西(含半山溪谷项目),至九园路与通岭大道交汇处,沿八里湖西岸道路至八里湖北大道大桥处,沿八里湖新开河至长江,以上路段、河流与长江形成的闭合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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