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8日,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由中国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操控的呼和浩特市兴麟公司、恒泰公司合同诈骗系列案件在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兴麟房地产系列诈骗案首犯吴秉麟、卢金磊、刘爱平已被宁夏银川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2年7月4日,中国兴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部在呼和浩特市成立兴麟公司,负责人为程利敏,具体负责对此后陆续成立的84家分公司(门店)的管理。2013年6月19日,被告人巴雅斯古楞与甘迪克在呼和浩特市注册成立恒泰公司,并在2014年7月将股东变更为吴秉麟,之后于短时间内成立39家分公司(门店)。
兴麟公司、恒泰公司分别受吴秉麟、刘爱平及总部领导,在统一指挥控制下以各自分公司为依托,通过与被害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方式具体开展房屋买卖、租赁等多项中介业务,编造为被害人办理按揭贷款手续、保证交易安全需要等虚假理由,违反国家规定诱骗被害人将定金、首付款、中介费用等汇入兴麟、恒泰公司以个人名义开设的公司账户内。图为庭审现场。 呼和浩特市中院供图 摄
同时,在明知公司未实际按照承诺给被害人办理任何业务的情况下,兴麟公司、恒泰公司负责人安排、授意业务主管与购房双方签订大量虚假合同,收取定金、首付款,并在无法履行合同条款时欺瞒、拖延被害人,最终给被害人造成巨额损失。
截至案发,被告单位兴麟公司未退还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7496.75万元。被告单位恒泰公司未退还被害人资金共计人民币3822.56万元。
据悉,“兴麟系”犯罪集团先后在全国成立房地产公司150余家,开设门店2300余个,报案群众近万人,涉及17个省、自治区的65个城市,仅在呼和浩特一地,目前就有受害人800余名,涉案金额上亿元。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对22名被告人的庭审预计持续10天,随后将择期宣判。(原标题:兴麟房地产合同诈骗系列案在呼和浩特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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