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加强长江新城规划建设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协同管控”的原则,市人民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区政府拟订了长江新城起步区规划范围内规划土地、城市建设、房产管理、城市管理、户籍人口迁移和工商注册登记行为的“六管控”措施。
1、暂停办理规划土地相关审批手续,严控不动产变更登记;对已审批建设项目,其施工进度未超过地面正负零的,一律停止实施;
2、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停止新建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办理;
3、严格执行已出台的住房限购限贷政策,全面实施二手房限售政策,加强新城范围内房地产市场整治力度;
4、加强查违控违工作,摸排锁定现状违法建设,坚决制止未建先乱、抢栽抢种等现象,保障该区域新增违法建筑零增长;
5、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严格户口登记事项备案审查,控制人口非正常迁入,防止违规突击分户、立户或搭户;
6、暂停市场主体准入登记,严控市场主体入驻,严格审查范围内迁入的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条件。
这些措施既参考了雄安新区的管控做法,也充分考虑了武汉市目前正在实施的城市建设、房地产调控、招才引智等既定政策,是既刚性又结合实际的措施。
(原标题:对标雄安新区 长江新城起步区二手房全面限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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