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业内人士表示,“租售同权”或“租购同权”概念的正式提出,进一步凸显租赁在住房供应体系中的重要性,立法完成后“租售同权”或进一步推广。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康俊亮表示,租购并举是房地产长效调控的政策之一,这一政策预期肯定有利于提高租房者权益,稳定租赁关系,增加租赁房源,有利于房价的稳定。
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刘洪玉也认为,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增加房屋租赁市场的有效供给,能够让城镇居民家庭更自由地进行租买选择,更好地满足城镇居民,特别是“新市民”的住房需求。
住建部等九部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要求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要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鼓励民营的机构化、规模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广州、深圳、南京等12个城市成为首批试点。
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张大伟表示,从目前来看,我国城市租售比悬殊,因此对于房源拥有方来说,租赁收益不高,选择长期出租的比例不高,而且相比售价的大幅度波动,房租体现的是房屋的居住价值,相比购房可以选择信贷等杠杆,租房者很难承受房租的上涨。所以在市场交易中,房主或者持有转租权的中介在定价和交易合同签署上属于强势地位。
值得注意的是,康俊亮指出,从提出到落地成为普惠百姓的重要政策,需要靠部门合力,单靠房屋主管部门无法解决附加于住房的户籍、学位、社会保障等差异带来的不同权问题。也有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避免给公共资源供需造成更大压力,应多方面进行改革。例如规定租期年限,以及提供租房缴税凭据,以防假合同争取入学名额等。
【延伸阅读】
租售同权有望走向立法 保护租客权益为核心理念
从上海推出只租不售住宅用地,到广州提出租购同权,再到住建部等9部委联合发文在广州等12城试点租赁市场改革,近一个月来,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成为关注热点。
7月26日,新华社报道,“住建部有关负责人说,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这一表述迅速引起市场热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了解到,目前,已有国务院层面的《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正式公示,其意见反馈期已在6月19日截止,但目前尚未有租赁市场相关法律进入人大立法计划。而是否能有法律层面的“上层建筑”,对于租赁市场改革,显然有着重要意义。
立法脚步加快
进入2017年,租赁市场立法的脚步明显加快。
今年2月,在国新办举行的房地产和棚户区改造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上,住建部副部长陆克华表示,相关部门正在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立法,将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方面的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房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同月,国务院印发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其中提到,年内将制定城镇住房保障条例,同时推进统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涉及的立法项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注意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尚没有相关法律的制定计划。
今年5月19日,住建部公示了《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第二章共13条内容,均为住房租赁的相关条例,涉及租金、合同制定、押金收取、居住空间标准等多个方面。
《条例》的公示,以及近期开始推动的广州、深圳等12城市的租赁市场试点工作,被认为是租赁市场立法脚步加快的标志。
易居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重点保护租客权益成为了此次《条例》及后续政策的核心理念之一。
近期成为关注焦点的租售同权在《条例》中亦有所体现,经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可以作为承租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凭证。承租人可持备案的住房租赁合同依法申领居住证,并享受规定的基本公共服务。
杨红旭指出,目前讨论的租售同权主要集中在教育领域。从各地经验来看,部分城市持有当地居住证,已经可以享受本地入学待遇,但没有明确界定租房是否可以享受优质学区房。结合广州近期推出16条租房新政,规定符合条件的租房者也可以享受优质学区房,外地租户的“市民化待遇”,正在不断实现。
涉及多领域改革
尽管《条例》已经初步制定完成,但要继续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显然还需要更多更有力的措施。
多位受访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住房制度改革,还需要法律层面的制度支持。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叶剑平表示,当下推进的以租购并举为目标的住房制度改革,实际上是以住房为抓手,推动社会服务均等化,反映出社会治理思路的转变。而《条例》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部分措施不具有强制性,在租赁市场的专门法律尚未制定的情况下,其落地实施还需要地方政府的强制性政策和法规配合。
21世纪经济报道注意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同样多侧重于保护承租人权利,且多有强制性规定和措施。
以德国为例,德国民法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东出租后三年内不得将租金涨幅超过20%,即使有正当理由想提高租金,也必须经过房客同意。房客不同意,房东只能提起诉讼,而不能自己强行提高租金。
对此,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在我国,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相对滞后,缺乏法律保护的承租人往往处于弱势地位,享受不到应有的的权利和地位,这也使得租售同权成为相关制度建立所要解决的的核心问题。
他表示,尽管当下的租售同权主要特指教育领域,并且已经取得明显进展。但实际上,租售同权还应当包含租房者不被随意涨租金、克扣押金等财产权利,不被随意驱赶、安全居住的等多方面权利,其中涉及到出租人、承租人、中介三方的复杂关系,涉及到住房以外多个领域的改革,这都亟待法律制度的规范。
(原标题:租售同权将获立法保障 完成后或进一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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