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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项目可考虑转为租赁住房

2017-08-11 16:07  来源:中财网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中财网

  导读
  上海住建委:"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项目可考虑转为租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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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住建委:“类住宅”整治中未销售项目可考虑转为租赁住房
  将商业用房或工业厂房,改建并分割成数百间狭小的房间,以相对低廉的价格对外出租,这种所谓的“白领公寓”吸引了大量打工族,但也面临人员混杂、政府监管缺位等安全隐患。

  上海市政协常委屠海鸣在《关于借鉴香港“群租房”管理经验,加强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监管的建议》提案中表示,上海应尽快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发牌”制度,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租赁住房,发放允许经营的“牌照”。

  上海市住建委回复称,将研究制订“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实施细则,“我们建议,对于区域商办闲置较多,职住不平衡的,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允许其改造为公寓对外出租。”住建委表示,对于“类住宅”清理整治过程中尚未销售的项目,也可以考虑转型为租赁住房。

  委员:明确准入标准并实行“发牌”制度
  屠海鸣表示,在上海,类似“白领公寓”、“单身公寓”等集中式租赁住房,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设置规范和运营标准,很多项目事先并没有经过政府部门的审批和备案,再加上居住人员密集、混杂,政府监管又缺位,具有很大的安全隐患。

  但在他看来,对于这种对外经营的集中式租赁住房,不能一味地肯定或否定。一方面,在目前上海房价和房租均居高不下、公共租赁住房数又供不应求的情况下,这种价格相对低廉的房源,有着庞大的市场需求;另一方面,由于缺少政府监管,这些集中式的租赁住房普遍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具体包括消防、治安等方面,急需政府针对这类租赁住房出台专门的规范、标准。

  为此,屠海鸣建议,上海应根据住建部要求,尽快研究制定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的具体操作办法。同时,实行“发牌”制度,即针对这类集中式租赁住房,尽快明确其必须符合的各项条件和标准,具体包括基本配备、消防安全设施、监控设施、管理制度、入住人员准入条件等,对于符合条件的这类租赁住房,发放允许经营的“牌照”,对于未经许可便对外揽客的,则予以重罚。

  在此基础上,对这种集中式租赁住房,进行全面排摸和专项整治,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在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在相关部门进行备案;若拒不整改的,则要坚决予以取缔,以免发生不必要的安全事故或安全事件。此外,将其纳入上海整个租房市场的监管之中,建立完善的全方位监管体系。

  住建委: 将研究“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细则
  对于上述提案,上海市住建委在答复中透露,2016年5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允许将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调整后用水、用电、用气价格应当按照居民标准执行”。

  “现阶段,市住建委正会同规土、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市住建委称,初步设想是按照“以区为主、总量控制、守住底线”的原则,在保证使用安全、消防安全、人员可控的前提下,建立相应的规范和标准,将其规范化。

  据集中式长租公寓经营企业反映,企业遇到的最大难点在于缺乏标准。“当前,集中式租赁住房在消防、使用、监管上暂无统一标准。”市住建委坦言,虽然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允许商业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但目前本市尚无具体的实施意见。

  “一是闲置商办物业或工业厂房能否转性做公寓或宿舍不明确;二是房屋改造和消防验收缺乏统一标准。”市住建委称,各区在操作中态度也不尽相同,有的予以支持,有的进行整治;有的参照酒店旅馆,有的参照住房租赁。对于上述提案中关于“借鉴香港做法,由相关部门建立安全标准,对符合标准的寓所发放牌照”的建议,可以作为探索实践的方向。

  此外,目前,上海工商管理部门在落实《上海市新兴行业名称和经营范围表述分类目录》基础上,正探索放宽经营范围表述,解决集中式租赁公寓这类新兴业态“身份认证”问题。

  在治安、消防监管方面,全市各级公安机关结合实际,强化集中式租赁住房的治安、消防检查,对堵塞疏散通道以及安全出口、“非法经营旅馆业”、涉黄涉毒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查处。在此基础上,指导集中式租赁住房的经营者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对有条件的安装监控探头等技防设施和信息采集系统,督促消除治安、消防隐患、引导其安全、规范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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