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和规范管理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通知》共四部分,一是强化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增加租赁住房供应;二是建立住房租赁监管平台,提供便捷公共服务;三是明确住房租赁行为规范,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加强市场主体监管,提升住房租赁服务水平。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一段时间,“购租同权”这个话题很热。住房租赁市场,因关系到群众自身利益,因此,自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提出要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以来,住房租赁市场改革进程就一直为广大人民群众所瞩目。2016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提出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具体要求。2017年5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就《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7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关于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通知》(建房〔2017〕153号),对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进一步提出明确要求。
在记者看来,真正引爆眼球的是7月17日广州发布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首次点燃了“租购同权”这一话题。紧接着,7月20日,住建部等9部门联合发文,选取广州、深圳等12个国内城市开展住房租赁试点工作。8月14日晚,郑州市发布了《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共包括17项工作任务,其主要内容为培育四个市场主体、拓宽六种供应渠道、搭建一个房屋租赁信息服务管理平台、制定并完善鼓励住房租赁消费相关政策以及租赁市场管理配套政策等。
记者认为,《通知》在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监管平台、保护承租人权益等方面不乏亮点,但记者认为《通知》的最大亮点就是在一定程度上点燃了北京的“租购同权”。在北京生活过的人都明白,在北京,租房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实际上只有两个:户口、教育。之所以说是在一定程度上,主要是有北京户口则意味着在北京受教育的权利,当前,北京人口太多,教育资源异常紧张,在现阶段要完全做到“租购同权”还不太可能。仔细阅读《通知》,发现《通知》在户口和教育这两个方面都有相当的篇幅。《通知》要求: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无房家庭,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3年以上且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等条件的,其适龄子女可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以及北京市关于非京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具体规定,依法申请办理其适龄子女在出租住房所在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手续。
承租人为本市户籍,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和直管公房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户口登记和迁移手续。
承租人为非本市户籍的,可根据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信息依法申请办理居住登记卡或申领居住证。
人们宁愿借钱买房子也不愿意租房子的原因一是用来保值,对抗通货膨胀,二是租售不同权,买房子以后才可以落户,子女才可以在该区域上学,但租赁房屋则不可以。此次北京市出台加快住房租赁发展的新政,目的也非常明确,一方面贯彻和落实中央和国家的相关要求,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护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则是与前不久推出的共有产权住房一道形成符合首都特点的房地产市场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让住房制度更加公平合理,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同时,住房租赁新政还可以进一步抑制投机、平抑房地产价格,这对北京市尝试多条腿走路,建立多层次的住房体系,深化住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均具有重大意义。(原标题:北京市开始试水“租购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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