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物价局举行新闻发布会称,为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完善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制度,决定将价格备案范围由新建普通商品住房扩大到非普通商品住房及车位、车库、储藏室,即除保障性住房和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住房外,市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及其配套并单独销售的车库、储藏室、地下车位,均实行销售价格备案制度。(原标题:扬州市区房价备案范围扩大 车位、车库都要受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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