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很多商业或写字楼REI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都有相当的“停车场资产组合”。也有专门进行停车场管理和投资的管理公司,其中最大的则是“中央停车系统公司”和“城市发展资产公司”。“中央停车系统公司”(Central Parking System)是全美最大的停车场管理公司,成立于1968年,它管理的停车场位于机场、酒店、商场、写字楼、体育场等。由于拥有完善的视觉、签约及付费系统,使其成为很多物业首选的停车场管理者。目前,该公司已在美国主要城市,管理了超过2500个大型停车场物业,共计约120万个车位。
在离不开车的美国,写字楼、机场、商场、公寓、医院等人们经常出入的场所,“中心停车系统公司”所经营的停车场为其带来可预期的、稳定的现金流,而其管理成本却出奇的低。管理成本低、现金流稳定的经营模式,使“中心停车系统公司”备受投资人、尤其是REITs投资人追逐。
1998年,位于芝加哥的威廉·桑德斯地产基金(William Sanders)试图进入这一领域时,并没有与已经具备相当规模的“中心停车系统公司”进行直接竞争,而是组建一个商业REITs基金。这个叫“城市发展资产REITs基金公司”(Urban Growth Property)成立了类似于“中心停车系统公司”的停车场管理公司“停车服务国际公司”(Parking Services International)。在成立伊始的1998年,便砸下8亿美元,迅速收购黄金地段的停车场物业。在短时间内,先后兼并类似“外交官停车公司”(Diplomat Parking)和“金尼系统控股公司”(Kinney System olding Corp)这些停车场管理的巨头公司。出乎意料之外的是,这个停车场REITs竟成为基金收益最好的资产组合。稳定的租约,为其带来源源不断的现金收益,于是奉为金牛业务。
“中心停车系统公司”和“城市发展资产REITs基金公司”使得这一并不受投资人关注的物业,成为投资的热点品种。
除了户外的停车场,室内的停车场大多是主要物业的附属品。像写字楼、商场等物业,本身的经营收益来自于商家的经营租约。单一建筑体的停车场收益,相比主营收益或许微不足道。但正如上述两家公司,如果将相当数量的停车场无论是资产还是管理整合起来,便成为一种收益良好的经济体,甚至成就了一个新的行业!
在国内讨论REITs如火如荼的时候,大多数人关注的还是写字楼、商场、公寓如何做REITs。但正如我们在以往文章中提及美国REITs的丰富品种,未来的REITs也一样会走向专业化、细分化之路。当别人都在考虑设立常规REITs时,如果能另辟蹊径,参考美国已成功的“停车场REITs”的商业模式,将国内主要城市的停车场也进行“资产化”,做成一个有着稳定收益的“资产包”,在国内REITs即将推出的背景下,将是很好的机会。
停车场是一门生意,这人们往往很容易理解。但它也可以做成一门大生意。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是房地产证券化的重要手段。房地产证券化就是把流动性较低的、非证券形态的房地产投资,直接转化为资本市场上的证券资产的金融交易过程。房地产证券化包括房地产项目融资证券化和房地产抵押贷款证券化两种基本形式。
中文名
目录
1.1.特点
1.2.起源
1.3.种类
1.4.发展
1.5意义
1.6投资
1.7风险
1.8具备条件
1.9费用计算公式
2.▪基金认购计算公式为
3.▪基金申购计算公式为
4.▪基金赎回计算公式为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特点
REITs的特点在于:
1、收益主要来源于租金收入和房地产升值;
2、收益的大部分将用于发放分红;
3、REITs长期回报率较高,与股市、债市的相关性较低。
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是一种以发行收益凭证的方式汇集特定多数投资者的资金,由专门投资机构进行房地产投资经营管理,并将投资综合收益按比例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基金。与我国信托纯粹属于私募性质所不同的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在性质上等同于基金,少数属于私募,但绝大多数属于公募。REITs既可以封闭运行,也可以上市交易流通,类似于我国的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近二十年来,北美地区的REITs收益最佳(13.2%),欧洲次之(8.1%),亚洲REITs的平均收益最低(7.6%);由于欧债危机的影响,欧洲REITs收益率迅速下降至-9.2%,而北美地区的REITs则取得了12.0%的平均收益。可见,在不同时间区间内,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房地产景气程度往往大相径庭。
REITs的魅力在于:通过资金的“集合”,为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投资于利润丰厚的房地产业的机会;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将募集的资金用于房地产投资组合,分散了房地产投资风险;投资人所拥有的股权可以转让,具有较好的变现性。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起源
REITs最早产生于美国20世纪60年代初,由美国国会创立,意在使中小投资者能以较低门槛参与不动产市场,获得不动产市场交易、租金与增值所带来的收益。在亚洲,最早出现REITs的国家是日本,由于日本的房地产公司众多,所以该市场在日本规模很大。
1960年,世界上第一只REITs在美国诞生。正如20世纪60-70年代的其他金融创新一样,REITs也是为了逃避管制而生。随着美国政府正式允许满足一定条件的REITs可免征所得税和资本利得税,REITs开始成为美国最重要的一种金融方式,一般情况下REITs的分红比例超过90%。美国大约有300 个REITs在运作之中,管理的资产总值超过3000亿美元,而且其中有近三分之二在全国性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以刚刚在香港上市的领汇REITs为例,其基础资产为香港公营机构房屋委员会下属的商业物业,其中68.3%为零售业务租金收入,25.4%为停车场业务收入,6.3%为其他收入(主要为空调费);租金地区分布为港岛7.2%,九龙33.8%,新界59%。领汇允诺,会将扣除管理费用后的90%-100%的租金收益派发股东。因此,如果领汇日后需要收购新物业的话,只能通过向银行贷款从而提高财务杠杆(资产负债率最高可达45%)的方式而实现。
2009年初,中国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形成了REITs初步试点的总体构架,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备,REITs一直未能正式启动。2011年,国内首个REITs专户,国投瑞银主投亚太地区REITs产品,完成合同备案,成为国内基金业首个REITs专户产品。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种类
从不同角度看,对REITs 有多种不同的分类方法,常见的分类方法有以下几种:
1、根据组织形式,REITs 可分为公司型以及契约型两种。
公司型REITs 以《公司法》为依据,通过发行REITs 股份所筹集起来的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资产,REITs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自主进行基金的运作,面向不特定的广大投资者筹集基金份额,REITs 股份的持有人最终成为公司的股东。
契约型REITs 则以信托契约成立为依据,通过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而投资于房地产资产。契约型REITs 本身并非独立法人,仅仅属于一种资产,由基金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其中基金管理人作为受托人接受委托对房地产进行投资。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设立的法律依据与运营的方式不同,因此契约型REITs 比公司型REITs 更具灵活性。公司型REITs 在美国占主导地位,而在英国、日本、新加坡等地契约型REITs 则较为普遍。
2、根据投资形式的不同,REITs 通常可被分三类:权益型、抵押型与混合型。
权益型REITs 投资于房地产并拥有所有权,权益型REITs 越来越多的开始从事房地产经营活动,如租赁和客户服务等,但是REITs 与传统房地产公司的主要区别在于,REITs 主要目的是作为投资组合的一部分对房地产进行运营,而不是开发后进行转售。
抵押型REITs 是投资房地产抵押贷款或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其收益主要来源是房地产贷款的利息。
混合型REITs 顾名思义是介于权益型与抵押型REITs 之间的,其自身拥有部分物业产权的同时也在从事抵押贷款的服务。市场上流通的REITs 中绝大多数为权益型,而另外两种类型的REITs 所占比例不到10%,并且权益型REITs 能够提供更好的长期投资回报与更大的流动性,市场价格也更具有稳定性
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有封闭与和开放型两种REITs。
封闭型REITs 的发行量在发行之初就被限制,不得任意追加发行新增的股份;而开放型REITs 可以随时为了增加资金投资于新的不动产而追加发行新的股份,投资者也可以随时买入,不愿持有时也可随时赎回。封闭型REITs 一般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投资者不想持有时可在二级市场市场上转让卖出。
4、根据基金募集方式的不同,REITs又被分为公募与私募型。
私募型REITs以非公开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特定的,且不允许公开宣传,一般不上市交易。公募型REITs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信托资金,发行时需要经过监管机构严格的审批,可以进行大量宣传。私募型REITs 与公募REITs的主要区别在于:第一,投资对象方面,私募型基金一般面向资金规模较大的特定客户,而公募型基金则不定;第二,投资管理参与程度方面,私募型基金的投资者对于投资决策的影响力较大,而公募型基金的投资者则没有这种影响力;第三,在法律监管方面,私募型基金受到法律以及规范的限制相对较少,而公募型基金受到的法律限制和监管通常较多。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发展
1.房地产信托产品尚不是国际意义上的REITs。我国第一个比较接近国际标准的房地产投资信托产品,为2002年7月28日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推出的新上海国际大厦项目资金信托,10天内2.3亿元额度全部售出,反应空前热烈。然而,市场上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主要集中在市政建设项目、危改小区项目等基础建设项目上,纯房地产项目的信托产品很少。
2004年全国约有31家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行约83个房地产信托产品,募集金额约122亿元,而平均募集资金仅为1.47亿元。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以及相应法律法规尚待建立,使得我国的房地产信托产品与REITs存在显著差异,运营模式较单一,规模较小,利率缺少弹性,期限较短,流动性较差。
国内目前有57家信托基金,其中约20家投资于房地产,或采取借贷形式,或直接参与投资开发。但这些都不是通常所说的符合国际定义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派息比例、免税政策上都没有明确清晰的定义,都只是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一种最初级的阶段。
2.我国房地产业融资过度依赖银行贷款。投资领域,用于房地产开发的银行信贷逐年上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统计,1997年以来,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中银行贷款的比重高达55%以上。房地产开发资金的三大来源分别为房屋销售“定金和预收款”、开发企业自筹资金以及银行贷款,分别占全部资金来源的43%、30%和18%。但实际上,考虑到房地产自筹资金主要来源于房屋销售收入,按首付30%计算,自筹资金中有70%来自购房者的银行按揭贷款;此外,“定金和预收款”中也有30%的资金来自银行贷款。
3.REITs在国内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央行采取的限制各商业银行发放用于购买房地产的贷款数量等系列举措,旨在降低日益增加的房地产贷款风险。然而就房地产投资的资金渠道来讲,如果仅单纯地“节流”而不注意“开源”的话,则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因此,无论是从维护经济稳定的宏观政策角度出发,还是从解决房地产开发商资金来源的微观企业角度出发,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在中国已具备较为巨大的市场需求环境。
4.我国急需完善REITs相关立法。目前国内有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基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条例。但是这些严格来讲都只是基础,还没有一个真正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法出现,对基金的资产结构、资产运用、收入来源、利润分配和税收政策等加以明确界定和严格限制,致使国内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大多处于较为散乱的发展阶段,缺乏统一的标准和经营守则。目前最主要的工作是加速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立法,促使投资于房地产的信托基金和专业房地产基金转变为比较标准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意义
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最早的定义为“有多个受托人作为管理者,并持有可转换的收益股份所组成的非公司组织”。由此将REITs明确界定为专门持有房地产、抵押贷款相关的资产或同时持有两种资产的封闭型投资基金。此后,伴随着税法的衍变,REITs在美国经历了数次重大的调整,同时REITs在各国推广的过程中也存在许多差异,但都没有改变REITs作为房地产投资基金的本质。不过REITs与一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有显著区别:REITs通常可以获得一定的税收优惠,但需要满足一定的设立条件等。
从本质上看,REITs属于资产证券化的一种方式。REITs典型的运作方式有两种,其一是特殊目的载体公司(SPV)向投资者发行收益凭证,将所募集资金集中投资于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并将这些经营性物业所产生的现金流向投资者还本归息;其二是原物业发展商将旗下部分或全部经营性物业资产打包设立专业的REITs,以其收益如每年的租金、按揭利息等作为标的,均等地分割成若干份出售给投资者,然后定期派发红利,实际上给投资者提供的是一种类似债券的投资方式。相形之下,写字楼、商场等商业地产的现金流远较传统住宅地产的现金流稳定,因此,REITs一般只适用于商业地产。
REITs代表着目前全世界房地产领域最先进的生产力。房地产投资信托,是基于房地产行业细分的科学规律,随着房地产六大环节(资本运作、设计策划、拆迁征地、建设施工、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的分工合作,随着政府执政能力逐渐加强,房地产行业的逐渐规范而出现的。它可以最大限度的保证政府利益,并能有效的实现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规范,所以,强烈建议尽快在我国立法支持并推广。
另外,从REITs的国际发展经验看,几乎所有REITs的经营模式都是收购已有商业地产并出租,靠租金回报投资者,极少有进行开发性投资的REITs存在。因此,REITs并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房地产项目融资。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投资
REITs具有门槛低、分红比例高、流动性强等优势,因而已成为中小投资者间接投资房地产的良好途径。此外,REITs与股票、债券市场的相关性较低,在投资组合中配置一部分不动产基金,可优化投资组合,有效分散单一投资证券市场的风险。国内投资者可以通过参与境内基金公司发行的专注于房地产投资的QDII基金,间接投资海外的房地产项目。
从国内实战经验看,以不低于60%的资产投资美国上市交易REITs的鹏华美国房地产基金已首战告捷。Wind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7月31日,该基金自2011年11月成立以来净值增长率已达4.7%,一季度在同类QDII产品平均跌幅4.71%的背景下,鹏华房地产基金逆市收获1.75%,在55只QDII产品中高居榜首,成为同期少数能够赚钱的QDII基金之一。
由于国内房地产政策收紧,投资者面临很大的困难,如何投资房地产有很多投资者把目光转向海外,前两年一些网站也组织了一些去美国、欧洲澳大利亚看房的活动,有很多有能力的投资者已经去海外进行置业,但作为普通投资者去海外置业有很大的困难,另外很重要一点是国外物业的税务成本比较高,流动性比较大,风险比较集中,我们觉得在这种情况下,通过PE的渠道投资海外房地产,使投资用比较少的资金获得稳定的资金收益和潜在的增值。REITS就是资产证券化的方式,可以享受一些优惠政策,需要存在一些义务,最大的好处就在于企业本身面。
美国REITS的条件,首先公司必须进行房地产业务75%以上投资房地产,跟一些信托不太一样。决定了他经营模式主要还是在经营租赁性房地产而非开发项目上,REITS的股份,由于是一种公募的结构,股份必须被广泛持有,前五位的持有者不能超过50%的股份,这是美国非常流行的的模式,REITS的下属,物业的所有人可以把物业贡献出来,是LP的权益,把这个权益置换成股份。另外他也可以间接享受到REITS地下所有物业收益情况。
REITS的法规历程,中国发展REITS的过程非常艰苦,看一下美国的历程有很艰苦,美国REITS第一家是艾森豪威尔总统创建的,在这个过程中间涉及到无数的法律税法的修改,1965年有第一家REITS上市,2000年有投资REITS的ETF成立,目前为止REITS成立51年。
它的几个特点,第一,资产质量非常高。第二付息率高,它的历史平均达到5%到8%,他为投资者提供除了债权以外的收益来源,它历史的股息的付息情况,它价格变动是随着市场的变动的,它的年化总收益达到5%,他的固定收益得到体现,另外他的总收益非常可观的,从历史上来看,在过去3年5年,跟他上证宗旨相比没有超过,在这个区间内没有打败,但是从年化标准比国内证券是要低的。
它跟其他各类指数的相关性还是比较低的,比如跟上证宗指的投资风险还是有贡献的,美国REITS也促使这个行业内部进行了一些改革,导致研究透明度非常高,由于是上市企业,一方面要进行定期披露,另外他们制订了自己的行业准则,包括运营先进额的概念,更好的反映现金流的情况,另外他的资产相当的公开透明。
在公募市场上投资REITS的产品不断出现,美国最大的ETF由先锋公司成立,公募基金有这样的企业,由于时间关系简单讲一下房地产交易的情况,住宅性房地产不同的是,反弹的幅度非常大。我们从谷底过来已经两年半时间,历史经验看,时间上来讲我们处于复苏的中期,另外从房地产复苏的周期讲,我们处的阶段是房地产企业通过了资产负债的情况得到了好转,进入的是第二个阶段行业内的大规模的整合阶段,REITS之间活动非常频繁。
第三个阶段就是美国整体经济的复苏阶段,长期刺激经济需求。
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风险
上市交易的REITs会同时受不动产周期性波动和股市整体周期波动的影响,在不动产景气度较低或股市系统性风险较高的情况下,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此外,由于目前我国境内还没有公开上市的REITs产品,因此,不管是直接投资还是通过QDII基金间接投资REITs,投资者都可能面临其他境外投资的特定风险,主要包括汇兑风险、外汇管制风险、境外税法风险等。
REITs作为一种基金,具有风险分散化和管理专业化的优势。通过对不同地区和不同类型的房地产项目及业务的组合,REITs在保持一定收益水平的同时,有效降低投资风险。此外,REITs通常聘请房地产专业人士进行投资及经营管理,制定最佳策略,有效保障了基金的获益能力。
1、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发展REITs 的首要任务是完善REITs 运行的制度及法律环境。委托代理风险:一方面,给委托人带来了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另一方面,也带来了代理问题损害了委托人利益。要解决委托-代理风险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原则:第一,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向代理人授予权利,而且授予代理人的权利必须是适度的,有保留的;第二,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必须对被授予权力的代理人进行监督和约束;第三,委托人要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对被授予权利的代理人必须进行激励。在上述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激励监督约束机制。
此外可以借鉴美国的经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即对每一只REITs 基金必须聘请独立董事,明确独立董事是为基金工作而不是为投资公司工作的。独立董事是决定有关基金利益事项的,而不是对投资公司的事项作出决策。这样可以更好地保证独立董事是为信托受益人的利益服务, 而不是仅仅为公司的股东利益服务。只有通过严格的制度约束做好相关的配套改革, 不断规范REITs 操作流程和REITs 机构的治理结构,建立监督机制和激励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REITs 运作的透明度,才能为险资投资创造良好的环境。
2、建立健全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治理结构
发展REITs,首要任务就是完善REITs的运行制度和法律环境。委托理论提出一方面给委托人带来了专业化分工的好处,另一方面业带来了代理问题,损害了委托人利益。委托人可能由于缺乏专业知识,难以进行有效的监督,因此有必要设立独立董事从中立角度做出判断。这样能为信托受益人(保险公司)谋取更多的利益。
3、尽快出台相应保险金投资不动产的法律文件
2006年,保监会发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该办法对于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和促进经济建设起到重要作用。然而,鉴于房地产行业的高风险性,保险行业对于险资投资房地产一直处于谨慎探索阶段。随着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发展及风险管控能力的提高,险资投资房地产逐步提上议事日程。2008 年国务院办公厅126 号文件也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引导和鼓励。对不动产法律文件的制定可以参考《保险资金间接投资基础设施项目试点管理办法》,制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管理办法》。引入独立监督人,并对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和托管人以及参与投资计划的其他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做出具体的规定,确定投机计划中的投资份额和投资期限,详列投资范围等。同时加强信息披露、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使险资投资不动产的风险最小化。
4、专业性的复合型人才培养
REITs基本上是权益类产品,而这类产品的收益率并不是固定的,基本上取决于REITs的管理团队能力。它的运作复杂,专业性强,需要有一个能既懂房地产专业知识,又掌握投资银行业务和相关法律法规的人才团队,实现REITs的专业化管理,制定最优投资策略,降低风险,提高收益。
5、建立监管制度
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对投资者作出决策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将REITs的监管任务明确于银监会或证监会或保监会的管辖组织,避免监管出现错位,这样有效的监管增加了保险资金投资REITs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