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记者从市住建部门获悉,日前,德州市出台《德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作为“十三五”时期指导全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的行动纲领。根据《规划》,到2020年,实现79.4万农业转移人口完全市民化,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这也是全省首个编制完成并通过评审的设区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规划。
据悉,我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主要是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三个市民化”。推进城镇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重点推动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新生代农民工、农村籍大中专毕业生、在城镇购房的农村人口以及投靠子女长期在城镇居住的农村人口等有序在城镇落户。
推进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统筹推进城中村、城边村改造,优化提升居住环境,维护居民财产权益,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快推动撤村建居和集体资产改制,完善城市社区管理机制,实现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完全市民化。
推进农村地区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尊重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市民化意愿,着力提升小城镇镇区建设水平,深入实施“两区同建”,推动小城镇基础设施向村庄延伸,增强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完善就地市民化推进机制,引导城乡兼业人口和返乡农民工在镇区、社区落户,探索形成零门槛、低成本、高质量的就地市民化新路子。“市民化”配套政策方面,创新完善户籍、土地、投融资等相关政策,形成完善的市民化政策体系。加快建立和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建立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县有偿流转使用机制,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降低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的经济压力,为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提供有力保障。创新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政策,实行农业转移人口城乡间来去自由的户口迁移政策,完善集体户、居住证制度,落实“两证保三权”政策,逐步放开农村产权交易,使农业转移人口农村权益可保留、农村资产可流转,促进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口、城中村城边村原有居民、纳入城镇化管理的两区同建地区居民享受同质城镇待遇。
按照分类采集、统一管理的原则,定期统计农业转移人口、城中村城边村改造涉及人口、农村地区就地就近市民化人口等数据,逐步建立完善市民化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动态管理。强化督导考核,对各部门、各县(市、区)目标完成情况及户籍、住房、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评价,将目标完成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任免、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激励机制,对人口市民化成效突出的县(市、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表扬,并在土地指标和有关财政资金分配等方面给予奖励。(原标题:《德州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发展规划》出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