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5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至2020年,要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实施意见》共6个部分,26条措施。其中指出,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是促进上海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重大举措。上海市将始终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一定位,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出发点,以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
《实施意见》明确,健全住房租赁制度,加大租赁权益保护力度。坚持以企业为主体和市场化运作,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大幅增加租赁住房建设供应,满足多层次的住房租赁需求。到2020年,基本形成多主体参与、多品种供应、规范化管理的住房租赁市场体系。
具体举措包括:一,充分保障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常住居民租房居住的,可以通过办理居住证、申请居住积分制度、办理人户分离登记,享有基本公共服务。二,加快建立住房租赁平台,线上按照开放、共享的原则,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线下建立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实现住房租赁服务监管线上线下相同步。三,加大租赁住房供应,通过新增用地建设、商办房屋按规定改建、引导产业园区建设等途径,增加租赁住房供应。四,大力培育租赁市场供应主体,坚持市场化运作,并注重发挥国资国企对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作用。五,加强住房租赁监管,建立住房租赁管理长效机制。
据悉,未来上海市将在就业聚集地区,如城市中心或副中心服务业聚集区、高校科技研发聚集区、各产业板块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郊区各新城中心,规划布局租赁住房,进一步实现职住平衡。同时,将在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
现阶段,上海将加大投入力度,支持国有企业拓展住房租赁业务,主要是为了在住房租赁市场前期培育过程中,通过国资国企的引领和示范,尽快增加市场供给,稳定市场租金,将国有企业打造成住房租赁市场的稳定器、压舱石,并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身住房租赁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