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估计这个问题,其他回答者也注意到了这一法律现象。
我国的这一法律传统,也是因为市场不成熟。例如:评估机构帮助房屋买方做高评估价,从银行获得更多贷款,从而导致事实上房贷高于真实房价。这种现象,在新房和二手房交易中都屡见不鲜。
我国对于只有一套房的贷款人,还是非常注重其基本生存权、居住权的保护的。如果确实不能还房贷,且无其他居住场所的,一般都会给予一定保护,保障其有基本的居所。实务中,如果是大豪宅的,一般都会建议另外租赁伙购买便宜的房子,把大豪宅处理了还贷。还不上的部分,在今后继续。
断供扔房,在美国2008年危机时候,是存在的。这是由于,他们的贷款,只有房子这一抵押物,个人并不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这就是2008年危机时候美国银行压力特大的原因所在。后来,房利美和房地美在美国政府的帮助下,度过了难关。2010年之后房市复苏,房价又回来了,整个金融体系才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