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租购同权”到底是指什么?它会带来哪些改变?
朱建岳:“租购同权”似乎是媒体曝出来的一个概念,源于今年7月出台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其中有“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该《办法》本意并不复杂,解决了一个租赁者享有与住房所有者同等公共服务的问题,但社会却对此进行了过度解读,提出了“租购同权”的概念。有房产人士把租购同权解读到了租赁权与所有权并举的程度,甚至称其堪比1998年的房改,堪称第二次房产革命。
我并不认为租赁权会等同于所有权。从法律上来讲,租赁权永远不可能与所有权同权。将租赁权等同于所有权,无视所有者的权利,让我想起了过去曾经的私房所有者面对房管局安排住进来的租赁户的无奈,让我看到了公房租赁者享受着国家标准租金而当二房东坐地收取高额租金的不公平。
谢挺:“租购同权”是指通过立法,明确租赁当事人权利义务,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建立稳定租期和租金等制度,逐步使租房居民在基本公共服务方面与买方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租购同权”一方面是刺激租房市场,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进入住房租赁领域,增加租赁住房的供给,缓解住房压力,保障民生,从而起到稳定房价缓解土地供应压力的作用。另一方面,全面普及可增强大中城市尤其三四线城市的人口吸纳能力,拉动城市消费经济增长,提高城市人口红利。
赵占领:“租购同权”中的“权”,是指附加在房屋上的公共福利。有关“租购同权”的立法,有可能通过修改现有的一些立法与政策,消除租赁房屋和购买房屋所存在的对公共资源享受的差异。
但是,租赁房屋者取得的是使用权,而购买房屋取得的是所有权,这两种权利在法律上、法理上都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按照物权法,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这四种权能。租赁所获得的仅仅是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还带有一定的限制,比如对使用时间和转租的限制。
不能解决优质稀缺资源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