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重庆协信远创此前也计划过登陆资本市场。不过,就在重庆协信远创谋划上市之际,2014年5月份,吴旭因一起案件被有关部门带走。当时,重庆协信控股集团的发言人对外表示:“吴总只是协助调查,而不是被调查。因为之前我们公司与华润有合作,所以与华润相关公司的关键人物需要配合调查。”
有报道称,2016年4月份,南京中院开庭审理了蒋伟受贿一案。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3年间,蒋伟利用担任华润集团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业务往来过程中为他人谋利,先后收受吴旭、何金和等5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6.84万元。其中,出现了吴旭的名字。经核实,该行贿人吴旭正是此次入主狮头股份的吴旭。
对于上述媒体报道,狮头股份于11月11日发布公告为吴旭正名称:“经与重庆协信远创及吴旭(系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The Federation of Saint Kitts and Nevis)公民)核实,吴旭曾于2014年受有关部门要求配合进行协助调查,但协助调查所涉事项与吴旭本人无关。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检察院于2017年11月8日出具《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该函内容显示,经查询全国行贿犯罪档案库,重庆协信远创及吴旭于2007年11月8日至2017年11月8日期间未发现行贿犯罪记录。
同时,公司还表示,重庆协信远创及吴旭最近五年内未受过与证券市场相关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亦未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况。
“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重庆协信远创及吴旭符合上市公司收购人的资格。”狮头股份财务顾问海通证券如是说。
那么,吴旭是否有行贿过华润集团原副总蒋伟呢?
据《证券日报》记者查阅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在该案件的起诉书中,并没有公开写“吴旭与何金”的名字,而是用“吴某某”和“何某某”为替代。但当记者查阅关于蒋伟受贿的报道时发现,有多家权威报道上明确标注了“吴旭与何金”的名字。
记者发现,在上述起诉书中,明确标明了“2007年初,蒋伟在深圳收受吴某某给予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5万元”和“2007年4月份,蒋伟在重庆收受吴某某给予的一张存有人民币50万元的银行卡。”
从上述可见,吴某某行贿的时间分别为2007年初和2007年4月份,皆在狮头股份公告的未行贿记录起始时间2007年11月8日之前。可见,狮头股份的公告并没有澄清,媒体报道的吴旭对蒋伟行贿一事。(原标题:绿地参股公司入主狮头股份 被疑曲线上市)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