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说吧,单单房产就有七八十套,都是高档楼盘的,包括排屋据记者,前来做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男方是某房产开发商。
夫妻来结婚十来年,男人从一个项目经理做起,一直做到了身家好几个亿的房产公司老板。男人在外头应酬多,后来就有了比较亲密的姑娘,事情很快被老婆知道了。老婆的意思是,你再三心二意,我跟你离婚。
男人这数亿身家都是婚后打拼下来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70多套房产不过是其中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数家公司的股权等。一旦女人执意离婚,财产就会分走一半的。何况男人对婚姻不忠诚的表现还有可能少分财产。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一旦离婚,男人的公司将无法再正常运行。
所以,两人跑来做“财产约定”——“夫妻名下共有的70多套房产都归女方一人所有,男方对这些房产不享有任何权利。”,下面附属的是长长的房产清单。
长沙一已婚男与情人签订忠诚协议:其妻诉至法院决赠与无效
但正如上面所说的,违反法律的约定,是无效的。
日前,据《潇湘晨报》报道,长沙一已婚男为确保情人不变心,竟与她签订了一份承诺书:未经其同意禁与其他男性发展亲密关系,否则收回赠与财产。之后,为了讨情人欢心,男子开始大笔转账,甚至豪赠房产。正当两人感情愈见浓烈时,妻子发现喊了“停”,一纸诉状将两人诉至长沙市天心区法院。
47岁的蒋某在长沙开了一家公司,妻子黄某则在国外陪小孩读书。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蒋某认识了时年25岁的女子唐某,为了稳定这层关系,蒋某与唐某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签订,约定:“男方与女方共同相处的岁月里(最少五年),女方不得未经蒋某同意与其他男人发展亲密关系,否则男方有权收回赠予唐某的房产等贵重物品。”在签订协议后,蒋某甚至给女方买了一套房子。
事情很快被蒋某的妻子黄某发觉,她见丈夫如此“大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送给情人,一气之下将丈夫和唐某起诉至天心区法院,提出了确认蒋某对唐某的赠与行为无效等诉讼请求。
天心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应相互忠实,有配偶者不得与他人同居。蒋某与唐某签订的承诺书约定了双方婚外同居的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亦不合于社会公序良俗要求,系无效的民事行为。判决确认被告蒋某2013年9月至2015年4月期间无偿赠与被告唐某34.2万元的行为无效。
后来,唐某还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驳回唐某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原标题:男子70多套豪宅全部公证到老婆一人名下!只一个要求)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银行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