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适度降低不同持有者和不同用途土地进入和转变成住房用地门槛,尽快形成政府、事业单位、企业和集体组织等多渠道供应土地的格局。
据《报告》披露,去年9月以来,调控措施、机制建设双管齐下使市场趋于稳定,各方博弈处在短暂的弱均衡状态。整体来看,2016-2017年我国住房市场总体稳中有升,一二线城市分化降温,三四线城市分化升温。此外,国内房价体系城市群特征趋于显著,城市群与非城市群房价间存在显著差距,一二线城市群房价与三线城市群房价差距逐步增大。
在此背景下,此次《报告》提出,应尽快明确房产税时间表,实行住房租金抵扣个人所得税政策。“稳定房价是当前政策的既定目标,但除了货币政策,相关部门还应更多运用财政政策及其他手段进行调控,例如尽快推出房产税以稳定房价”,余永定表示。
早在1986年9月,国务院就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不过直到2011年,为配合地产调控“国八条”实施,上海和重庆两地才发布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方案,并开始施行。
中国银行业协会首席经济学家巴曙松表示,目前支持房产税出台的内部和外部条件越来越充分,例如全国房产系统实现联网;存量房市场的到来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流通更为充分,价格更为合理;源于土地拍卖的地方政府收入在降低,需要找到新的支持城市运营的收入来源等,“可以说,房产税出台是必然趋势”。
3.与现行制度仍需深度整合
虽然脚步声渐近,但房产税正式落地仍面临不小的难题。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曾一针见血地指出,当前的房产税方案与现行房地产法律、政策相悖,“如果将房地产税视为财产税,则违背了我国现行土地国有政策中不能对个人征收‘土地财产税’的原则;如果将房产税视为使用税,那购房企业、个人已经缴纳了70年的使用费,这相当于重复征收”。许善达直言,要制定完善的房产税方案,首先要在法律层面解决与现行制度的不一致问题。
“当前相关部门已具备解决技术条件的能力,但房产税真正落地,还需要决策层通盘考虑政治、经济、社会等各方面因素”,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教授冯俏彬向媒体记者分析,房产税征收对象是千万个的家庭和个人,不仅是一项税制改革,更是我国税制改革从间接税向直接税的跨越,是国家治理层面的大问题。
冯俏彬进一步指出,作为房产税的直接征收对象,不少普通百姓需要对此表达意见,不同群体观点可能存较大出入,这样庞杂的信息量需要由一个意见整合机制加以整合梳理,但目前我国相关机制的建设尚不完善,这意味着未来房产税方案的一审、二审、三审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会遇到阻碍。“房产税的立法问题,其实深刻、生动地反映了走向现代化的中国所面临的阵痛。”(原标题:社科院建议明年启动房产税立法!专家们怎么说)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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