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琳在将近2个月的治疗共花费医疗费110735.97元。2016年1月21日,经张琳自行委托,北京明正司法鉴定中心对张琳伤残等级、护理依赖程度、后续康复费用进行评定。经鉴定,张琳脊髓损伤后遗截瘫构成一级伤残。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6390787.49元。
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赔偿款826903.45元(未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王硕、百年红公司各自向张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0元。法院宣判后,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3.王硕、百年红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海口中院提起上诉
王硕辩称,张琳身体受伤,自己没有任何过错,对张琳不负有任何民事责任。张琳未经允许、在房屋内没人的情况下,擅闯私宅,属严重违法行为,王硕对其不负有安全保障义务。
百年红公司辩称,该公司不存在过错也不存在过失,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张琳作为一个成年人,在查看房屋时没有注意安全,是造成本次伤害的重要原因。
海口中院终审判决,王硕向张琳支付赔偿款1323045.52元;海南百年红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张琳支付赔偿款992284.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