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限购政策的升级和发酵让环京区域的楼市受到不小的冲击。
媒体记者暗访过程中,一位在环京地区工作多年的房地产销售告诉记者,“楼市不景气的时候,‘首付分期’这种情况就会出现。首付分期其实也说明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的问题,需要刺激销售,加速回款。之前还有楼盘打着首付10%的广告推销,剩下的部分分期免息还清。但曾经出现过在交完钱之后发生变动,比如又收取利息,或者临时加价的情况。另外,首付分期往往意味着相关优惠的减少,比如有部分楼盘在认购当天有”满5万元抵8万元“、”满1万元抵2万元“的活动,低首付的购房者可能就不能参加了。”
同时,对于环京楼市,不管选择怎样的支付方式,外地购房者还需注意,按照现行政策自己并没有购房资格以及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的风险。
3.部分项目拒绝公积金贷款
除了违规垫资,媒体记者调查发现,在河北省,仍有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据记者在河北省衡水市暗访调查发现,有部分开发商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一处刚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资格的楼盘开发商在2017年12月29日将一份告知函发给了之前已经交清首付款但还没有正式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购房人。告知函通知,“在接到本函之日起五日内到***售楼部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按公司要求办理银行按揭或一次性补交剩余购房款”,并表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或不能在指定时间内补交购房款的,公司有权自行处置购房人预定房产,无需另行告知;购房人已交房款公司将无息退还”。
据记者了解到,上述楼盘的绝大部分购房者已经按照开发商要求选择了商业贷款或补交了剩余购房款。有购房者对媒体记者坦言:“即使这次不妥协选择退房或者向有关部门投诉,也需要花费很多时间和精力,今后再选中别的房子还是可能遇到开发商拒绝公积金贷款,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媒体记者走访发现,这样的情况在衡水市并不是个例。不少楼盘销售以公积金贷款审批时间较长为由,拒绝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众所周知,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利率比商业贷款低不少。于是,一些开发商或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或变相迫使其使用商贷买房,这种做法,严重损害购房人的合法权益,加重了购房负担。
事实上,早在2014年,住建部、财政部和央行就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中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2017年12月26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建金[2017]246号),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想获取更多财经资讯,请关注财经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