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凌晨近3时,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接110指令:嘉禾路明发商业广场附近,一部越野车车主涉嫌酒驾。
接警后,思明交警大队嘉莲中队和交管科民警到场处置。民警发现是一部粤B牌照的黑色宝马越野车后部碰撞在人行道的隔离石墩。
嘉莲中队民警询问现场驾驶员是谁,均无人承认。后经群众指认,系涉嫌酒驾的陈某。民警要求陈某配合酒精含量测试,陈某拒绝配合,其同行人员林某欢在旁阻扰。民警要将其强制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时,林某欢继续阻扰,抢走执法记录仪及警束带,并用警束带抽打辅警脸部,拉扯民警警服,并企图咬民警的手臂。在嘉莲派出所和特警的增援下,林某欢被带到嘉莲派出所接受调查,陈某及另外两名同行人员带至仙岳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经抽血检测,驾驶人陈某酒精含量达224mg/100ml,已达到醉驾标准。
目前,犯罪嫌疑人林某欢(女,35岁,福建宁德人)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陈某(男,41岁,福建龙岩人)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依法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
配合警察执法是公民的义务,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恶意阻扰、辱骂、袭击警察的行为,都要面临行政或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一)妨碍公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二)饮酒驾车
酒后驾驶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一次记12分,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驶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刑事犯罪,由公安交管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酒醉驾车造成交通事故,而肇事逃逸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