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俞先生是浙江人,在内蒙古包头做生意。2015年1月,他花近百万元买了一辆玛莎拉蒂吉博力跑车自用,由于包头没有4S店,他这两年的维修保养都在西安进行。
今年5月,俞先生发现车前减震有异响,储物盒关不上,底盘有漏油现象。5月5日,他开车前往位于西安市尚稷路和文景路丁字路口附近的陕西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进行维修,这家店是法拉利玛莎拉蒂授权的维修中心。令他没想到的是,再次看到爱车时,车的左前脸遭遇毁容。
“5月14日,我接到维修店的电话,说我的车出了事故,车被交警拖走了。”玛莎拉蒂被交警暂扣了10天,直到5月24日,赶到西安的俞先生才见到自己的车,“左大灯、引擎盖、中网都坏了,前保险杠和防撞钢梁等也出现了问题,整个左前脸都毁了。”
玛莎拉蒂维修需7万多元
被撞宝马车维修需8万多元
俞先生后来才知道,他的车被维修公司的人员开出去后,和一辆宝马车发生了碰撞。据初步统计,玛莎拉蒂的维修需要7万多元,而被撞的宝马车维修需要8万多元。交警调查后,认定是玛莎拉蒂车负全责。
“我的车迟迟取不出来不说,维修公司还要用我的保险给对方赔付,这事故和我就没有关系啊,为什么还要用我的保险呢?”俞先生对此很不理解。
昨日,陕西骏飞汽车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称,5月14日,经过几天维修,在解决了俞先生车辆储物盒以及漏油这两个问题后,需要对前减震的异响进行查看,所以就进行了路试,“路试是经过俞先生同意的”。
对于取得了车主同意这一说法,俞先生进行了否认,“他们根本没有经过我的同意。”华商报记者询问维修公司是否有证据,但其拒绝出示。
工商部门介入调查
今日约双方进行协调
维修公司工作人员说,路试时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维修公司立即报警,并且告知了俞先生,“我们开始想着使用俞先生的保险给对方车辆进行赔付,他的玛莎拉蒂我们负责修理,但是俞先生不同意。”“我为什么要同意啊?”俞先生气愤地说。
双方协调了多次,问题都没有解决,俞先生将此事反映至消协和西安市工商部门。
昨日下午,俞先生接到了工商部门的电话,“让我们当事双方6月2日下午前往附近的工商所进行协调。”
>>律师观点
已建立合同关系
损失应由店方负责
陕西高瑾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瑾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车主在将车辆送到维修店或4S店进行维修保养时,双方已经建立了合同关系(承揽合同),维修店或4S店负有车辆安全保管义务。维修店或4S店员工履行试车职务行为时,造成车主财产损失的,店方应当对受损车辆进行维修,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车主还可以就车辆受损造成的其他间接损失向店方主张权利,如车辆修理期间的交通费、误工费、车辆受损贬值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