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北京市交通委公布《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北京鼓励共享自行车规范发展,实施总量调控、动态平衡,并指出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对涉及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的各方责任、企业运营服务条件和退出机制、企业规范经营与管理、停放秩序与规定、监管与违规处罚、增设集中停放区车位、行业自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予以明确和规范,为鼓励共享自行车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对共享自行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企业无序投放、承租人无序停放、押金缺少监管、集中停放区车位不足、承租人侵占藏匿、破坏车辆等问题开出富有针对性的药方,将有力推动共享自行车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灵活方便、节能环保的优点,发挥其在构建绿色低碳交通体系,解决短距离出行需求,治理交通拥堵方面的积极作用。
共享自行车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
据最新统计,北京已有15家共享自行车企业,投放运营车辆达235万辆。关于功能定位问题,《指导意见》提出要科学确定共享自行车发展定位,实施鼓励规范发展政策。共享自行车是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可多人使用的自行车服务系统,是绿色出行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的组成部分,是方便公众短距离出行的交通服务方式。北京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统筹发展共享自行车,积极推进慢行系统建设,鼓励绿色低碳出行,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
总量调控、动态平衡 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
为规范车辆投放秩序,《指导意见》提出企业要在北京工商注册,并向注册地和投放区主管部门报备,投放规模要与市民短距离出行需求、城市空间承受能力、道路资源与停放设施承载能力相匹配。根据全市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及停放秩序状况,进行总量调控,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各区根据容纳量和车辆停放秩序情况,实时调控企业投放数量和节奏。
北京市交通委已于9月7日下发通知,暂停在北京新增投放共享自行车,并组织开展停放秩序整治工作。
同时,综合考虑骑行安全和停放秩序、道路通行条件、充换电配套设施安全等因素和公共服务等特性,北京不发展电动自行车作为共享自行车。各区和相关管理部门将加大执法和处罚力度,维护城市正常运行秩序。
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等各方责任
为明确各方责任,《指导意见》提出,北京市级政府要制定政策文件和标准,推进慢行系统建设,建立监管与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指导各区加强监管;相关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对共享自行车经营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北京市的区级政府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承担共享自行车企业监管责任;要编制辖区共享自行车发展和停放规划,制定车辆停放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落实自行车停放区设置,采集、更新、维护停放区位置信息,开展日常监管、信誉考核、应急处置和投诉受理等工作;组织区属单位和市属直管单位对辖区企业和停放秩序进行监管,督促企业对停放混乱、堆积占道、影响通行的车辆进行清理;对乱停乱放问题严重、线下运营服务不力、经提醒仍不采取有效措施的运营企业,应公开通报相关问题,限制其投放。
企业承担投放车辆经营与管理的主体责任,制定车辆投放计划和运营方案,投放数量规模与企业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建立车辆管理维护机制,做好现场停放秩序管理和车辆运营调度,及时退出不符合质量标准的车辆;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与市级监管与服务平台完成数据对接;落实信用体系管理要求,规范承租人行为;保证网络信息与承租人资金安全;处理用户投诉,接受服务监督等。承租人要做到文明用车、有序停放,自觉维护环境秩序。(原标题:北京出台共享单车新规:总量调控 不共享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