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泸天化收到申请人泸州天浩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通知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存在丧失清偿能力的可能为由,向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泸天化表示,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仍存重大不确定性。
债权人申请重整
根据公告,申请人与公司2017年以来按月签订包装袋供应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公司供应包装袋,按月供货据实结算;同时公司向申请人提供电力供应,按月据实结算。2017年1月至4月,申请人均依约供应包装袋,履行了合同义务,涉及总货款为938.32万元。公司向申请人支付两次货款共计395.68万元;同时用申请人应付公司的电费32.9万元抵扣相应的32.9万元货款,最终公司仍欠申请人货款共计509.75万元。
公司表示,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将及时就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的重整申请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根据规定,公司股票应于收到法院受理重整申请文件次一交易日停牌,自公司刊登重整申请被法院受理公告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复牌后的二十个交易日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实施停牌。
同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另外,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仅为1.16亿元。若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或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如果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即2019年度)报告显示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1000万元或者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者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
复兴之路漫漫
泸天化曾于去年12月停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公告显示,泸天化与泸州市国资委、中国银行四川分行、中国农业银行四川分行达成协议,拟通过注入泸州市国资委旗下的优质资产,以改善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由于相关原因,目标资产无法注入上市公司,致使该次重大资产重组于今年4月宣告终止。
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化肥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生产成本增加等因素的影响,泸天化近年经营状况堪忧。2016年,泸天化出现巨额亏损,扣非净利润为-6.49亿元。根据深交所的股票上市规则,如果2017年泸天化不能扭亏为盈,公司股票将被处以“退市风险警示”,继而面临暂停上市的风险。
截至2017年一季度,泸天化的总负债超过76亿元,资产负债率高达98%,濒临资不抵债。鉴于其部分负债陆续到期,泸天化存在爆发债务危机的风险。
据业内人士介绍,重整也叫“法庭内重组”,是避免债务人走向破产清算的一种终极救赎。近10年来法院共审结了50余例上市公司重整案。泸天化重整若能被法院裁定受理,或成为其脱困再生的有效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