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5月19日,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出现一名男子,他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内容竟是“胡乱作为以权谋私”,引来不少人围观。因其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5月22《华商报》)
来信摘录:送一面锦旗如果可以看作是扰乱单位秩序,那么送表扬的锦旗呢?同样的送法,怎么没有人将送表扬的锦旗视为扰乱秩序?况且当事人并没有大吵大闹,只是将这面锦旗一送了之,从某种意义上说,这只不过是一种表达方式,尽管这种表达方式不让人喜欢,但要上升到扰乱单位秩序,则显得有点夸大。的确,表达不满,应该寻求合法的维权渠道,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不过,面对批评锦旗,无妨将其看作是一面镜子,想想看,为何会让老百姓(603883,股吧)有误解?批评的锦旗不必以拘留对之,一方面显示出气量小,另一方面则暴露了闭塞视听,如此单位,难免会做出让老百姓误解的事。难道不需要反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