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本公司” )股票于 2017 年 4 月 28 日、5 月 2 日连续二个交易日内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规定,
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本公司核实并书面函证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于 4 月 28 日、5 月 2 日连续二个交易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上海证券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或行
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近期未有签订或正在磋商重大合同等情形。
2、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或
市场传闻,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补充、更正之处。
3、经核实,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
存在影响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
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4、经公司核实,未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
行动人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相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
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
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的信息以本公
司正式披露的公告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 年 5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