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证监局近日通告,因成都华羿恒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未在变更股东前将变更方案报送备案。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决定对其采取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3个月措施。
据和讯股票了解,成都华羿恒信财富公司在2016年9月就曾因违反《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被四川证监局采取暂停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个月处罚措施。
四川证监局表示,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