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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私募全口径 步入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基金五档定级

2017-06-29 08:37  来源:网易财经 本篇文章有字,看完大约需要 分钟的时间

来源:网易财经

基金业即将正式进入统一投资者适当性监管的新时代。

6月28日,中国基金业协会(下称中基协)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下称《指引》),同时配套发布了六大类业务参考模板。

据一位接近中基协的权威人士介绍,《指引》的适用范围目前包含了证监会下辖的全口径公私募基金和资产管理业务,即所涉及的产品类型包括公募基金(不含LOF、ETF等场内品种)、私募基金、券商资管计划、基金专户、基金子公司专项计划、期货资管等多类产品。

按指引要求,承担适当性管理责任的主体被确定为基金募集机构,而投资者、基金产品也将因各自的具体情况被进行五档分级匹配,从而引导并逐步实现“将适当的产品,卖给适当的投资者”之目标。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指引》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必要投资者信息核实、转化等环节进行了简化,同时采取新老划断安排,避免新政可能带给市场存量投资者的影响;另一方面,考虑到基金销售的互联网化等特点,也给予了募集机构6个月的系统改造“过渡期”。

募集机构的新考验

适当性监管“基本法”《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即将于7月1日实施之际,与之配套并经过广泛意见征求的《指引》正式宣告落地。

按照《指引》规定,基金募集机构需对内制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并在执行中,应根据具体情况对投资者、基金进行5级分类,即投资者根据承受能力分为R1-R5,而基金产品则根据风险等级分为C1-C5;并根据分类结果进行梯队式匹配。

“适当性管理是根据等级匹配的,比如R3可以投资R3及以下的,而C5则只有R5投资者才能买,”一位接近中基协人士举例称,“在实际操作中,投资者并非完全不能投资高于自身风险等级的基金,但是需要增加风险确认书等步骤,其实还是在这个过程中完善了投资者保护。”

《指引》同时要求,募集机构在产品风险等级评定上要重点关注产品结构、杠杆水平、投资标的流动性,而在投资者的定级上,需要依照投资者信息表、投资者风险评测问卷等内容作出判断。

然而值得一提的是,在两者的具体定级规则上,《指引》却并未作出强制要求,这也意味着,如何为基金产品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承受能力定级,将由募集机构的自主决策。

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基金产品结构复杂、底层资产种类繁多,因此并不适合给出有限定条件的统一定级规则;相反发挥基金募集机构自主定级能力,不但与当前投资者适当性监管思路相一致,更体现了此次新政的市场化原则。

“监管层在适当性管理的把握上会有方向性指引,但微观上具体如何制定产品风险、投资者能力等级的标准如何评定应该由机构自主把握。”上述接近基金业协会人士称。

事实上,如何针对基金产品、投资者进行有效的分级管理,也成为新政向基金募集机构提出的一项新挑战。

“给了募集机构更多的自主权后,能否在新要求下有效的进行适当性管理,更好的服务客户,会变得异常重要,甚至将成为一种核心竞争力,”上海一家公募基金运营负责人表示,“如果适当性管理存在失当情节,不但可能被监管部门问责,也将在市场竞争中失去优势。”

新老划断的“通盘考虑”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从接近中基协人士处获悉,《指引》在制定过程中,从多个角度对机构业务的实际情况、互联网化现状、基金市场的存续体量、投资者便利性等因素进行了通盘“考虑”。

考虑到部分低风险产品存在涉及投资者人数较多、存量规模较大、系统复杂性等问题,最终的《指引》较征求意见稿版本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简化。

“与征求意见稿相比,《指引》取消了风险承受能力评价的更新要求、简化了投资者基金信息证明材料”,中基协有关负责人表示,“降低了风险承受能力最低投资者、投资者信息核实、投资者转化流程、评估数据库、高风险等级产品销售等条款的执行难度,减化了给投资者带来不便的具体要求,强化纠纷调解中检验基金募集机构落实适当性成果。”

业内人士也举例称,诸如货币基金等明确的低风险基金产品,其在投资者信息核实上的确有着被简化的必要性。

“比如说像余额宝的规模有万亿级别,涉及到的投资者也非常多,这里面一个个去核实投资者的具体情况显然不符合现实情况,”上述接近中基协人士解释称,“而且货基风险较低,通常也属于最低风险评级的产品,所以类似这样情况的投资者信息核实是可以被简化的。”



《指引》对于机构如何满足新政要求的现实考虑不止于此。由于当前较多公募基金采取网络渠道募集,《指引》也给予了各基金公司达6个月的系统改造时间。

另一方面,为进一步降低新政对原有投资者可能带来的影响,《指引》更在实施上明确了“新老划断”的原则。

“已经持有基金的投资者是按照行业原有的适当性安排进行的,《指引》实施后无需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投资者在原购买渠道继续申购原有基金,或申购不超过原风险等级的新基金产品时,也不必对风险等级进行重新测评,”中基协有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实施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逐步达到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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