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副秘书长郑富仕15日表示,公募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天然属性,可以而且必须为养老金管理发挥重要作用。郑富仕是在“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上海峰会”上做出上述表述的。
郑富仕指出,境内养老金的管理,具体来说,主要包括受托管理、投资管理、托管和账户管理,在境外还有养老金顾问等中介服务。目前,基金行业在境内的养老金管理中,主要担任投资管理人。《基金法》把受托人义务落实到了产品运作的各个层面,包括风险自担的产品设计和销售规范、强制托管制度、每日估值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以及严格的监管执法。而且,我国公募基金行业引入了双受托人的结构,也就是我们的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都是受托人,这个比境外的要求更高。基金行业引入受托人义务,是为了加强对投资人的保护。
郑富仕称,全球养老金体系经历从国家承担到国家、雇主、个人责任共担的过程,养老金的管理也体现出从单一计划到多个产品,从集中决策到个人具有自主选择权、自主决策的变化。受托人义务是贯穿始终的精神内核,专业化的养老金投资管理日益重要。尤其在个人参与的第二、第三支柱,要更加注重受托人义务。因为个人相比国家、雇主,专业能力、博弈能力都弱小得多,注重受托人义务,才能切实保护养老金参与人的权益。基金行业的受托人义务是与生俱来的,体现在行业基本大法《基金法》和配套法规的方方面面,20年来基金行业的发展实践已充分证明这一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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