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 7月17日,四川证监局公布对关于对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采取暂停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0日措施的决定。
经四川证监局查明,成都万华源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2016年1月29日和2月26日,公司前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60%和40%的股份分别转让给现任股东。公司未在股东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证监局备案,直到2016年3月24日才备案。
二、2016年2月,公司变更3名高级管理人员,未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我局备案,直到2016年3月14日才备案。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关于“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变更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或者出资、股东或者合伙人、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在变更前将变更方案报工商注册登记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的规定。
按照《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责令万华源暂停办理公募基金销售业务60日,同时要求公司对照《管理办法》全面自查公司合规情况,并于20日内上报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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