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365讯,证监会下设的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发布《关于做好基金产品募集、合同修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主要内容为对基金募集、基金合同修改等相关工作做了细致安排。
新基金要按新规修改后才可募集资金
《通知》显示,监管层分别对未成立的基金和已在运作的基金的修改做了详细说明。未成立的基金,9月1日是分界点;在9月1日(含当日)以前刊登基金发售公告的,可继续完成募集;在9月1日后刊登了基金发售公告,出于与新规有序衔接、后续投资运作便利等考虑,必须先完成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修改,才可开展募集工作。
已经成立正在运作的基金,基金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新规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基金合同并公告,投资运作并要做调整。在完成修改工作后的5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当地证监局提交总结报告,详细说明对新规的落实情况。
用一句话概括《通知》的意思就是:老基金有6个月的过渡期,慢慢改就行;新基金影响较大,要立即修改,否则无法募集资金。对此,沪上一公募人士称,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