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一”之后,上海银监局开始分批进驻辖区内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上海银监局本周已经入驻城商行。
某城商行相关人士透露,除了监督落实“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政策外,这次还有信用风险排查,重点在于大额、不太符合标准但高管参与打招呼的贷款项目。“资金空转的项目估计容易回收,但监管套利的恐怕就没有这么容易了,而关联套利本身就少。”该人士表示:“前期的货币宽松积累了比较多融资盘。现在经济回暖程度未到可以清偿融资成本的程度。如果硬要银行缩表,势必引发信用风险。”
国泰君安的研报认为,这次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初衷在于:银行表外理财游离于资本监管之外,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其风险却由银行承担,未计提资本;非银部门充当了银行的“信用中介”,银行先将资金投放给非银部门,非银部门再将资金投放给企业。非银部门赚取利差或通道费,而银行却因此模糊了资产的投向和风险情况,可能依然实际承担风险,因此存在资本计提不足的问题。信用中介充当了嵌套功能,实现降信用、加杠杆、加久期等目的,使最终的风险难以穿透识别,结果就是风险不明。而这些风险很大可能仍由银行承担的,本质是银行自己加了杠杆。更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以来,银行向非银部门的资金投放激增。
因此,银行去杠杆第一步要做的工作,便是穿透非银等信用中介,查明银行真正承担的企业风险敞口,还原一张真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然后,针对不同情形,通过补提资本,或纠正不当的资产投放项目,把杠杆降下来。可见,监管部门已经开展第一步工作了。随着清查的推进,第二步也会提上日程。
监管部门一方面从银行入手,彻查银行微观业务层面通过层层嵌套、杠杆叠加、隐性担保等方式,绕开监管要求扩张杠杆的行为。同时,从非银部门入手,彻查与统计所有非银通道的实质,尤其是否充当银行投放资产的通道。其中重点的是各种券商资管产品,因为它们的表外性,隐匿作用更强,特别是跨监管部门嵌套时。比如,非银监体系的资管产品作为通道时,银监部门无法实施详细检查。这就是前期央行在着手准备的“大资管”综合统计方案。实现所有资管产品的统一统计之后,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穿透,才能让借助资管通道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无所遁形。
中国证券报记者掌握的券商资管的监管情况包括:小集合分期新产品被叫停,以后只能是一个期限、净值型、定开的产品,分期不能混在一起运作。所以后续的券商资管产品应该是6-12个月的产品为主。
目前所谓“大集合”、“小集合”的主要区分是参与人数和规模。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与新基金法相衔接,同时也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不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自从2013年新基金法正式实施以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不再适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小集合”应该叫限额特定理财产品,要求客户数量200人以内,产品存续期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一般要求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而所谓的“大集合”就是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一般在5亿—10亿元,由基金经理运作,认购起点在5万—10万元。
目前有的银行拟赎回一些亏损的成本法委外,但目前主要还是小集合不续。由于小集合约定收益,这种做法类似于先赎回赚钱的委外。总体看,券商集合目前监管落实较为严格,后续增量资金基本没有了,资产到期不续,自然萎缩。以后券商资管也要走“委外+净值”才能赚钱。
大集合产品的规模和期限错配比较严重。因为大集合不限规模、不限人数,在银行销路好。有的券商单只大集合产品从原来2000万元规模增至超千亿元。这些大集合资金池产品一般投向债券和小部分非标。由于一些评级低的债券波动大,并且经常借旧还新,容易累积流动性风险。
对于大集合的管理,监管要求比照公募基金的杠杆率久期来管理。目前来看,大集合产品修改合同须事先跟地方证监局沟通,且合同修改应向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向改。深圳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存量产品的整顿也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家公司以自查的形式,在5月10日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此后每季度应向证监局报送整改进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