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后台接到了不少粉丝的询问,说是北京市建委进行了系统升级,网签政策有所调整,已婚购房家庭提交资质审核后,主申请人必须作为新产权人(可单独也可共有)。
对这个消息,经过核实,得知确有此事。
首先说一下,这并不是新措施,北京市在2014年就已对购买新建商品房进行了限制。去年年底的时候,就曾经推送过消息,这种封堵买房“找婚托假结婚”漏洞的措施,也将会把二手房纳入其中。此次就是将此项措施延伸到二手房。
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此前,在北京,夫妻双方买房,房本上的“名字”一般会有三种写法:男方、女方、双方共有。
特别说明,现在再发出来的“房本”,已经是不动产登记证了。为了方便大家理解,我们还叫“房本”。
而自2011年北京出台限购令以来,很多非京籍人士的购房被限制,由此催生出诸如“假结婚”取得购房资质的非正当方式。
拥有北京市户口的“婚托”们以假结婚的方式帮人买房,他们与非京籍人士结婚后,以京籍家庭名义购房,通过购房资格审核后,将房屋登记在不具备购房资格人士的一方,而后离婚。每次能获利数万元到十几万元不等。
正好,此前在就此事提议的时候,专家组还真的找到过一个50来岁的青皮,人一天到晚无业,就搭上了某家不法中介,随后又被介绍给了新房的代理公司,专门干这件事。一年几单,头一年过得舒舒服服。
结果第二年,他就不好受了,因为在系统中,能留下他每一次提交购房资格审核的记录。这种频繁提交记录、配偶又不一样的,系统会自动筛查出来,对其购房的真实性高度存疑。
为此,2014年,主管部门开始对新建商品房实行购房网签环节新举措,要求“签约人必须是购房资格申请核验人之一”。举例来说,如果一个家庭买房,男方有购房资格、女方没有,那么就不能再出只有女方名字的房本,房本上只能写男方一人的名字或者夫妻双方的名字。
而这次对于二手房的要求也基本一致。
按照这次的要求,已婚购房家庭提交资质审核后,主申请人必须作为新产权人(可单独也可共有)。
这无疑增加了买房找“婚托儿”的风险。比如,一个没有购房资格的非京籍人士找“婚托”结婚,那么房本就必须写“婚托”的名字,或是两个人名字都写,那么找“婚托”的人就得掂量掂量了,花了那么多钱买的房子,房本上还要写上“婚托”的名字,万一被骗的血本无归怎么办。
另外,当前北京的房子动辄数百万元,大都是采用贷款的方式。新规定下,购房的签约人要么是“婚托”、要么是两个人都有。那么贷款的时候,贷款人也要么是“婚托”、要么是两个人都有。即便将来两人离婚时,办理贷款的转移也是相当麻烦的。
更何况,婚托儿作为主贷款人出现的话,今后再当“托儿”,那就是二套甚至会被拒贷,真拒贷可就难受了。所以说,此次北京网签政策调整后,无论新房还是二手房,都将封堵找“婚托”买房的漏洞。不过还是提醒,即便没有这些措施,通过假结婚购房存在极大的风险。如果双方办理的是真的结婚证,则购房行为发生在婚后,所购房屋也属于共同所有,若离婚时“婚托”提出分割财产的要求,就要面临巨大的损失。
最后说一句,正常结婚的家庭不会受到影响。婚后的购房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也都属于共同所有,所以无需担心。毕竟,他们是因为爱才走到一起的!不是因为房子!(京.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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