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下称《办法》),通过合规体系的逐步完善、优化,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对证券基金行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作用;《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公募基金合规重要性上升到新高度
“没想到文件级别这么高,合规有了独立的法律责任,我们也有了立法保护。作为督察长,我们要努力达到新的金融格局对合规工作的要求,实现合规从业人员的价值。”深圳一位基金公司督察长感慨道。
合规工作是证券投资机构工作的重要基础。2006年5月,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长管理规定》,2008年7月,发布《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在证券、基金行业推行合规管理制度。
经过多年实践,证券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存在着将合规管理仅限于部门职责、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不足、追责力度不够等问题。
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证监会对《证券公司合规试行规定》和《督察长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办法》通过明晰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职责,提高合规履职保障,加大违法违规追责力度等措施,切实提升公司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增强公司自我约束能力,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共5章40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一,尝试原则导向,对各类业务的规范运营提出八条通用原则;二,进一步强化全员合规,厘清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等各方合规管理责任;三,优化合规管理组织体系,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合规系统建设、部门设置、合规人员数量和质量提出基本标准;四,强化合规负责人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同时提升专业经验和法律素质要求;五,改善合规负责人履职保障,采取措施维护其独立性、权威性、知情权和薪酬待遇;六,强化监督管理,对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合规负责人未能有效实施合规管理等违规行为依法追责。
《办法》将给基金业带来积极变化
北京某大型基金公司监察稽核部人士向记者表示,《办法》在不同层级规范和落了实合规管理责任,提升公司合规负责人在公司合规运作中的话语权,为合规负责人履职提供了制度保障。同时,《办法》强调了合规管理人员的独立性,要求公司建立独立的考核机制,防止出现业务部门以经营业绩等不利于合规部门的考核方式。此外,《办法》对合规管理部门人员配备和薪酬安排做出了明确规定,合规管理部门在公司的地位得到提升。
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在依法从严全面监管导向下,提出合规管理办法,是要将合规管理责任落实到证券基金经营机构,提升合规人员的地位,使他们更有使命感和荣誉感,有所作为,有效管控经营机构合规风险,不断提升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此外,《办法》要求证券机构将各级子公司合规管理纳入统一体系,确保子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符合母公司标准。对于从事另类投资、私募基金管理等活动的子公司,要选派符合条件的合规管理人员,由母公司合规负责人考核和管理。对分支机构进行全面合规管理,加强风险控制,防范子公司风险传导到母公司并对证券市场产生不利影响。
近年来,基础市场出现一系列波动,基金行业也不时爆出合规经营方面的问题和风险,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影响行业形象和信誉,一些基金公司或相关责任人也受到监管处罚。基金业内人士认为,《办法》将会促使行业真正形成卓有成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变“要我合规”为“我要合规”,为基金行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