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全方位”落实适当性新规,7月1日,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随之发布的《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简称“指引”)开始实施。总体来说,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办法和指引的实施将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
全方位落实
根据指引,普通投资者按照风险承受能力由低到高至少分为C1(含风险承受能力最低类别)、C2、C3、C4、C5五种类型;基金产品按风险从低到高划分为R1、R2、R3、R4、R5五个等级,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要相匹配。
记者采访发现,在办法和指引正式实施之后,多数公募基金公司根据办法和指引的相关要求,采取了有效的措施。
“公司为落实投资者适当性新规,从流程管理、人员配备、学习培训、投教产品宣传等角度进行了全方位的准备。”嘉实基金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经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更细化的流程,如投资者转化申请与审查流程、向普通投资者销售高风险产品特别提示流程等;相关部门还指定专人专门负责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的落实;此外,法律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培训,详细介绍办法主要要求及落实工作要点。
北信瑞丰基金直销业务负责人称,根据办法和指引要求,公司采取多项措施,包括更换并升级系统、修改制度及流程;对客户进行更仔细的调查,客户购买与自己风险不匹配的产品时,要进行固定的双录流程。
在投资者教育方面,记者发现,不少公募基金公司通过官网向投资者充分介绍了相关文件,包括办法和指引的原文、实施时间及主要内容等,并计划后续继续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鼓励投资者重新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级。
仍有问题待解
办法和指引的实施无疑将促进公募基金行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济安金信基金评价中心主任王群航告诉记者,这一新举措的本质就是让合适的投资者买到合适的产品。他说:“过去市场上有些地方存在不对称,部分投资者买到了自己并不是很了解的产品。比如2015年不少购买分级基金的投资者出现较大亏损,就是因为存在不对称的问题。因此,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保护投者合法权益的有效举措。”
嘉实基金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管理办法把普通投资者与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相匹配,有利于充分揭示基金产品或者服务的风险,将合适的产品推荐给合适的投资人。对购买错配产品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将进行多次的不匹配告知、警示,有利于避免销售中的风险揭示不到位或者误导性销售行为,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
不过,基金公司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碰到一些困难。例如,有公募基金公司反映,对于销售机构来说,需要引导所有的存量客户补充信息、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否则无法向其销售或者推介产品,这是一个艰巨的任务。
总体来说办法和指引的实施将促进行业长远健康发展还是值得重点关注的,另有公募基金公司反映,部分购买基金定投产品的投资者,其风险承受能力与基金产品风险并不匹配,需要停止定投,但其中一些投资者是通过银行等渠道购买该产品,公司与这部分投资者的联系和沟通存在一定困难。还有公募基金公司直言,系统运营商更改系统的节奏跟不上,在6个月缓冲期内完善系统有一定压力。(原标题:基金公司“全方位”落实适当性新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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